卷十五·为文论事
【宋朝】 洪迈
为文论事,当反复致志。救首救尾,则事词章著,览者可以立决。陈汤斩郅支而功未录,刘向上疏论之,首言:“周方叔、吉甫诛猃狁。”次言:“齐桓公有灭项之罪,君子以功覆过。李广利靡亿万之费,捐五万之师,仅获宛王之首,孝武不录其过,封为列侯。”末言:“常惠随欲击之乌孙,郑吉迎自来之日逐,皆裂土受爵。”然后极言:“今康居国强于大宛,郅支之号,重于宛王,杀使者罪甚于留马,而不烦汉士,不费斗粮,比于贰师,功德百之。”又曰:“言威武勤劳则大于方叔、吉甫,列功覆过则优于齐桓、贰师,近事之功则高于安远、长罗,而大功未著,小恶数布,臣窃痛之!”于是天子乃下诏议封。盖其一疏抑扬援证,明白如此,故以丞相匡衡、中书石显,出力沮害,竟不能夺。不然,衡、显之议,岂区区一故九卿所能亢哉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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