卷九·高科得人

【宋朝】 洪迈

国朝自太平兴国以来,以科举罗天下士,士之策名前列者,或不十年而至公辅。吕文穆公蒙正、张文定公齐贤之徒是也。及嘉祐以前,亦指日在清显。东坡《送章子平序》,以谓仁宗一朝十有三榜,数其上之三人,凡三十有九,其不至于公卿者,五人而已。盖为士者知其身必达,故自爱重而不肯为非,天下公望亦以鼎贵期之,故与爱惜成就,以待其用。至嘉祐四年之制,前三名始不为通判,第一人才是评事、签判,代还升通判,又任满,始除馆职。王安石为政,又杀其法。恩数既削,得人亦衰矣。观天圣初榜,宋郑公郊、叶清臣、郑文肃公戬、高文庄公若讷、曾鲁公公亮五人连名,二宰相、二执政、一三司使。第二榜,王文忠公臣、韩魏公琦、赵康靖公槩连名。第三榜,王宣徽拱辰、刘相沆、孙文懿公仆连名。杨真榜,资不幸即死,王歧公硅、韩康公绛、王荆公安石连名。刘煇榜,煇不显,胡右丞宗愈,安门下焘、刘忠肃公挚、章申公惇连名。其盛如此!治平以后,第一人作侍从,盖可数矣。

家族财富传承,家庭财产传递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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家族财富传承,家庭财产传递;股权有计划转让、附条件的财产转移约定、策划设立传承子公司、设计购买教育养老年金、购买人寿保险、离岸投资及信托、家族有限合伙等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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