卷三·汉昭顺二帝

【宋朝】 洪迈

  汉昭帝年十四,能察霍光之忠,知燕王上书之许,诛桑弘羊、上官桀,后世称其明。然和帝时,窦宪兄弟专权,太后临朝,共图杀害。帝阴知其谋,而与内外臣僚莫由亲接,独知中常侍郑众不事豪党,遂与定议诛宪,时亦年十四,其刚决不下昭帝,但《范史》发明不出,故后世无称焉。顺帝时,梁商为大将军辅政,商以小黄门曹节用事于中,遣于冀与交友,而宦官忌其宠,反欲害之。中常侍张逵、蘧政、杨定等,与左右连谋,共谮商及中常侍曹腾、孟贲,云欲议废立,请收商等按罪。帝曰:“大将军父子我所亲,腾、贲我所爱,必无是,但汝曹共妒之耳。”逵等知言不用,遂出矫诏收缚腾、贲。帝震怒,收逵等杀之,此事尤与昭帝类。霍光忠于国,而为子覆其宗,梁商忠于国,而为子冀覆其宗,又相似。但顺帝复以政付冀,其明非昭帝比,故不为人所称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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