卷三·亲王与侍从官往还
【宋朝】 洪迈
神宗有御笔一纸,乃为颍王时封还李受门状者,状云:“右谏议大夫、天章阁待制兼侍讲李受起居皇子大王。”而其外封,题曰:“台衔回纳。”下云:“皇子忠武军节度使、检校太尉、同中书门下平章事、上柱国颍王名谨封。”名乃亲书。其后受之子覆以黄,缴进,故藏于显谟阁。先公得之于燕,始知国朝故事,亲王与从官往还公礼如此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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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宋朝】 洪迈
神宗有御笔一纸,乃为颍王时封还李受门状者,状云:“右谏议大夫、天章阁待制兼侍讲李受起居皇子大王。”而其外封,题曰:“台衔回纳。”下云:“皇子忠武军节度使、检校太尉、同中书门下平章事、上柱国颍王名谨封。”名乃亲书。其后受之子覆以黄,缴进,故藏于显谟阁。先公得之于燕,始知国朝故事,亲王与从官往还公礼如此。
当未签订劳动合同,但是具备下列情形的,劳动关系成立:当事人双方的主体资格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,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 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,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,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,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