卷十一·杨虞卿

【宋朝】 洪迈

锡有《寄毗陵杨给事》诗云:“曾主鱼书轻刺史,今朝自请左鱼来。青云直上无多地,却要斜飞取势回。”以其时考之,盖杨虞卿也。按唐文宗大和七年,以李德裕为与之论朋党事。时给事中杨虞卿、萧澣、中书舍人张元夫依附权要,上干执政,下挠有司,上闻而恶之,于是出虞卿为常州刺史,澣为郑州刺史,元夫为汝州刺史。皆李宗闵客也。他日,上复言及朋党,宗闵曰:“臣素知之,故虞卿辈,臣皆不与美官。”德裕曰:“给事中、中书舍人非美官而何?”宗闵失色。然则虞卿之刺毗陵,乃为朝廷所逐耳,禹锡犹以为自请,诗人之言,渠可信哉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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