卷五·史馆玉牒所

【宋朝】 洪迈

  国朝熙宁以前,秘书省无著作局,故置史馆,设修撰、直馆之职。元丰官制行,有秘书官,则其职归于监、少及著作郎、佐矣。而绍兴中复置史馆修撰、检讨,是与本省为二也。宗正寺修玉牒官亦然。官制既行,其职归于卿、丞矣。而绍兴中复差侍从为修牒,又以他官兼检讨,是与本寺为二也。然则今有户部,可别置三司,有吏、刑部,可别置审官、审刑院矣。又玉牒旧制,每十年一进,谓甲子岁进书,由甲戌、甲申岁复然。今乃从建隆以来再行补修,每及十年则一进,以故不过三二年辄一行赏,书局僭赏,此最甚焉。
孙俊平律师解说夫妻共同财产的法律常识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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