卷四·张浮休书

【宋朝】 洪迈

张芸叟《与石司理书》云:“顷游京师,求谒先达之门,每听欧阳文忠公、司马温公、王荆公之论,于行义文史为多,唯欧阳公多谈吏事。既久之,不免有请:‘大凡学者之见先生,莫不以道德文章为欲闻者,今先生多教人以吏事,所未谕也。’公曰:‘不然。吾子皆时才,异日临事,当自知之。大抵文学止于润身,政事可以及物。吾昔贬官夷陵,方壮年,未厌学,欲求《史》、《汉》一观,公私无有也。无以遣日,因取架阁陈年公案,反覆观之,见其枉直乖错不可胜数,以无为有,以枉为直,违法徇情,灭亲害义,无所不有。且夷陵荒远褊小,尚如此天下固可知也。当时仰天誓心曰:自尔遇事不敢忽也。’是时明允父子亦在焉,尝闻此语。”又有答孙子发书,多论《资治通鉴》,其略云:“温公尝曰:“吾作此书,唯王胜之尝阅之终篇,自余君子求乞欲观,读未终纸,已欠伸思睡矣。书十九年方成,中间受了人多少语言陵藉’”云云。此两事,士大夫罕言之,《浮休集》百卷,无此二篇。今豫章所刊者,附之集后。

家族财富传承,家庭财产传递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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