修身篇 ▪ 修身篇·致九弟·时刻悔悟大有进益

曾国藩

沅弟左右

鄂督五福堂有回禄之灾,幸人口无恙,上房无恙,受惊已不小矣。其屋系板壁纸糊,本易招火;凡遇此等事,只可说打杂人役失火,固不可疑会匪之毒谋,尤不可怪之奸细。若大惊小怪,胡想乱猜,生出多少枝叶,仇家转得传播以为快。惟有处处泰然,行所无事,申甫所谓好汉打脱牙和血吞,星冈公所谓有福之人善退财,真处逆境者之良法也。

弟求兄随时训示申儆,名子自问近年得力,惟有一悔字诀。兄昔年自负本领甚大,可屈可伸,可行可藏,又每见得人家不是。自从丁已戊午大悔大悟之后,乃知自己全无本领,凡事都见得人家有几分是处,故自戊午至九载,与四十岁以前泅不同。大约以能立能达为体,以不怨不尤为用。立者,发奋自强,站得住也。达者,办事圆融,行得通也。

吾九年以来,痛戒无恒之弊,看书写字,从未间断,选将练兵,亦常留心,此皆自强能立工夫。奏疏公牍,再三斟酌,无一过当之语,自夸之辞,此皆圆融能达工夫。至于怨天本有所不敢,尤人则尚不能免,亦皆随时强制而克去之。

弟若欲自儆惕,似可学阿兄丁戊二年之悔,然后痛下针贬,必有大进。立达二字,吾于己未年,曾写于弟之手卷中,弟亦刻刻思自立自强,但于能达处尚欠体验,于不怨尤处,尚难强制。吾信中言皆随时指点,劝弟强制也。赵广汉本汉之贤臣,因星变而劾魏相,后乃身当其灾,可为殷鉴。默存一悔字,无事不可挽回也。

(同治六年正月初三日)

企业未签劳动合同 如何判断劳动关系是否成立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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当未签订劳动合同,但是具备下列情形的,劳动关系成立:当事人双方的主体资格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,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 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,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,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,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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