修身篇 ▪ 修身篇·致九弟李弟·须戒傲惰二字

曾国藩

沅季弟左右

沅弟以我切责之缄,痛自引咎,俱蹈危机,而思自进于谨言潮该路,能如是,是弟终身载福之道,而吾之幸也!季弟言亦平,温雅,远胜往年傲惰气象。

吾于道光十九年十一月初二日,进京散馆,十月二十八日早侍祖父星冈公于阶前,请曰:“此次进京,求公教训。”星冈公曰:“尔之官是做不尽的,尔之才是好的,但不可傲,满招损,廉受益,尔若不做,更好全了!”遗训不远,至今尚如耳提面命。今吾谨述此语,告诫两弟,总以除傲字为第一义,唐虞之恶人,曰丹朱傲,曰象傲,桀纣之无道,曰强足以拒谏,辨足以饰非,曰谓已有天命,谓敬不足行,皆傲也。

吾自八年六月再出,即力戒傲字,以儆无恒之弊,近来又力戒惰字。昨日徽州未败之前,次青心中不免有自是之见,既败之后,余益加猛盛大约军事之败,非傲即惰,二者必居其一。巨室之败,非傲即惰,二者必居其一。

余于初六所发之折,十月初可奉谕旨。余若奉旨派出,十日即须成行,兄弟远别,未知见何日?惟愿两弟戒此二字,并戒后辈,当守家规,则余心大慰耳!

(咸丰十年十月廿四日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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