修身篇 ▪ 修身篇·致诸弟·劝弟切勿恃才傲物

曾国藩

四位老弟足下:

吾人为学,最要虚心。尝见朋友中有美材者,往往恃才傲物,动谓人不如已,见乡墨则骂乡墨不通,见会墨则骂会墨不通,既骂房官,又骂主考,未入学者,则骂学院。平心而论,己之所为诗文,实亦无胜人之处;不特无胜人之处,而且有不堪对人之处。只为不肯反求诸己,便都见得人家不是,既骂考官,又骂同考而先得者。傲气既长,终不进功,所以潦倒一生,而无寸进也。

余平生科名极为顺遂,惟小考七次始售。然每次不进,未尝敢出一怨言,但深愧自己试场之诗文太丑而已。至今思之,如芒在背。当时之不敢怨言,诸弟问父亲、叔父及朱阶便知。盖场屋之中,只有文五而侥幸者,断无文佳而埋没者,此一定之理也。

三房十四叔非不勤读,只为傲气太胜,自满自足,遂不能有所成。京城之中,亦多有自满之人,识者见之,发一冷笑而已。又有当名士者,鄙科名为粪土,或好作诗古文,或好讲考据,或好谈理学,嚣嚣然自以为压倒一切矣。自识者观之,彼其所造曾无几何,亦足发一冷笑而已。故吾人用功,力除傲气,力戒自满,毋为人所冷笑,乃有进步也。诸弟平日皆恂恂退让,第累年小试不售,恐因愤激之久,致生骄惰之气,故特作书戒之。务望细思吾言而深省焉,幸甚幸甚!国藩手草。(道光二十四年十月廿一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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当未签订劳动合同,但是具备下列情形的,劳动关系成立:当事人双方的主体资格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,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 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,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,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,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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