书 ▪ 卷二十六 历书 第四

【汉朝】 司马迁


  昔自在古,历建正作于孟。①于时冰泮发蛰,百草奋兴,秭?先?。②物乃岁具,生于东,次顺四时,卒于冬分。③时鸡三号,卒明。④抚十二*[月]*节,卒于丑。⑤日月成,故明也。明者孟也,幽者幼也,幽明者雌雄也。雌雄代兴,而顺至正之统也。日归于西,起明于东;月归于东,起明于西。正不率天,又不由人,⑥则凡事易坏而难成矣。

  注①索隐按:古历者,谓黄帝调历以前有上元太初历等,皆以建寅为正,谓之孟春也。及颛顼?夏亦以建寅为正。唯黄帝及殷?周?鲁并建子为正。而秦正建亥,汉初因之。至武帝元封七年始改用太初历,仍以周正建子为十一月朔旦冬至,改元太初焉。今按:此文至于“十二月节”,皆出大戴礼虞史伯夷之辞也。

  注②集解徐广曰:“秭音姊,?音规,子?鸟也,一名??。”索隐按:徐广云“秭音规”者,误也,当云“秭音姊,?音规”,盖遗失耳。言子?鸟春气发动,则先出野泽而鸣也。又按:大戴礼作“瑞?”,无释,未测其旨,当是字体各有讹变耳。?音弟,?音桂。楚词云“虑??之先鸣,使夫百草为之不芳”,解者以??为杜鹃。

  注③索隐卒,子律反。分,如字。卒,尽也。言建历起孟春,尽季冬,则一岁事具也。冬尽之后,分为来春,故云冬分也。

  注④集解徐广曰:“卒,一作‘平’,又云卒,斯也。”索隐三号,三鸣也。

  言夜至鸡三鸣则天晓,乃始为正月一日,言异岁也。徐广云卒,一作“平”,又作“斯”,于文皆便。

  注⑤正义抚犹循也。自平明寅至鸡鸣丑,凡十二辰,辰尽丑又至明朝寅,使一日一夜,故曰幽明。

  注⑥索隐正不率天,亦不由人。此文出大戴礼,是孔子称周太史之词

  王者易姓受命,必慎始初,改正朔,易服色,推本天元,顺承厥意。①

  注①索隐言王者易姓而兴,必当推本天之元气行运所在,以定正朔,以承天意,故云承顺厥意。

  太史公曰:神农以前尚矣。盖黄帝考定星历,①建立五行,起消息,②正闰余,③于是有天地神只物类之官,④是谓五官。各司其序,不乱也。

  民是以能有信,神是以能有明德。民神异业,敬而不渎,故神降之嘉生,⑤民以物享,⑥灾祸不生,所求不匮。

  注①索隐按:系本及律历志黄帝使羲和占日,常仪占月,臾区占星气,伶伦造律吕,大桡作甲子,隶首作算数,容成综此六术而着调历也。

  注②正义皇侃云:“干者阳,生为息;坤者阴,死为消也。”

  注③集解汉书音义曰:“以岁之余为闰,故曰闰余。”正义邓平?落下闳云“一月之日,二十九日八十一分日之四十三”。按:计其余分成闰,故云正闰余也。

  每一岁三百六十六日余六日,小月六日,是一岁余十二日,大计三十三月则一闰之耳。

  注④正义应劭云:“黄帝受命有云瑞,故以云纪官。春官为青云,夏官为缙云,官为白云,冬官为黑云,中官为黄云。”按:黄帝置五官,各以物类名其职掌也。

  注⑤集解应劭曰:“嘉谷也。”索隐应劭云:“嘉谷也。”

  注⑥正义刘伯庄云:“物,事也。人皆顺事而享福也。”

  少?氏之衰也,九黎乱德,①民神杂扰,不可放物,②祸?荐至,③莫尽其气。颛顼受之,乃命南正重司天以属神,命火正黎司地以属民,④使复旧常,无相侵渎。

  注①集解汉书音义曰:“少?时诸侯作乱者。”

  注②索隐于音?,依也。

  注③索隐上音在见反,古“荐”字,假借用耳。荐,集也。

  注④集解应劭曰:“黎,阴官也。火数二;二,地数也:故火正司地以属万民。”

  索隐按:左传重为句芒,木正;黎为祝融,火正。此言“南”者,刘氏以为“南”字误,非也。盖重黎二人元是木火之官,兼司天地职,而天是阳,南是阳位,故木亦是阳,所以木正为南正也;而火是地正,亦称北正者,火数二,二地数,地阴,主北方,故火正亦称北正:为此故也。臣瓒以为古文“火”字似“北”,未为深得也。

  其后三苗服九黎之德,①故二官咸废所职,而闰余乖次,②孟陬殄灭,③摄提无纪,历数失序。④复遂重黎之后,不忘旧者,使复典之,而立羲和之官。明时正度,则阴阳调,风雨节,茂气至,民无夭疫。年耆禅,申戒文祖,⑤云“天之历数在尔躬”。⑥舜亦以命禹。⑦由是观之,王者所重也。

  注①正义孔安国云:“三苗,缙云氏之后诸侯也。”按:服,从也。言九黎之君在少?之世作乱,今三苗之君从九黎乱德,故南北二官皆废,使历数失序。

  注②集解汉书音义曰:“次,十二次也。史推历失闰,则斗建与月名错。”

  注③集解汉书音义曰:“正月为孟陬。闰余乖错,不与正岁相值,谓之殄灭。”

  索隐按:正月为陬。陬音邹,又作侯反。楚词云“摄提贞乎孟陬”。言历数乖误,乃使孟陬殄灭,不得其正也。

  注④集解汉书音义曰:“摄提,星名,随斗杓所指建十二月。若历误,春三月当指辰而指巳,是谓失序。”索隐摄提失方。按:天官书云“摄提三星,若鼎足句之,直斗杓所指,以建时节,故曰摄提格”。格,至也。言摄提随月建至,故云格也。

  注⑤集解徐广曰:“戒,一作‘敕’。”正义言于文祖之庙以申戒舜也。

  注⑥集解何晏曰:“历数谓列次也。”

  注⑦集解孔安国曰:“舜亦以尧命己之辞命禹也。”

  夏正以正月,殷正以十二月,周正以十一月。盖三王之正若循环,穷则反本。

  天下有道,则不失纪序;无道,则正朔不行于诸侯。

  幽?厉之后,周室微,陪臣执政,史不记时,君不告朔,①故畴人子弟分散,②或在诸夏,或在夷狄,是以其?祥废而不统。③周襄王二十六年闰三月,而春秋非之。先王之正时也,履端于始,④举正于中,⑤归邪⑥于终。⑦履端于始,序则不愆;举正于中,民则不惑;归邪于终,事则不悖。

  注①集解郑玄曰:“礼,人君每月告朔于庙,有祭,谓之朝享。”

  注②集解如淳曰:“业世世相传为畴。律,年二十三傅之畴官,各从其父学。”

  索隐韦昭云:“畴,类也。”孟康云:“同类之人明历者也。”乐产云:“畴昔知星人。”

  注③集解如淳曰:“吕氏春秋‘荆人鬼而越人?’,今之巫祝祷祠淫祀之比也。”

  晋灼曰:“?音‘珠玑’之‘玑’。”

  注④集解韦昭曰:“谓正历必先称端始也,若十一月朔旦冬至也。”

  注⑤集解韦昭曰:“气在望中,则时日昏明皆正也。”

  注⑥集解音余。

  注⑦集解韦昭曰:“邪,余分也。终,闰月也。中气在晦则后月闰,在望是其正中也。”

  其后战国并争,在于强国禽敌,救急解纷而已,岂遑念斯哉!是时独有邹衍,明于五德之传,①而散消息之分,以显诸侯。而亦因秦灭六国,兵戎极烦,又升至尊之日浅,未暇遑也。而亦颇推五胜,②而自以为获水德之瑞,更名河曰“德水”,而正③以十月,色上黑。然历度闰余,未能睹其真也。

  注①正义传音竹恋反,五德,五行也。

  注②集解汉书音义曰:“五行相胜,秦以周为火,用水胜之也。”

  注③正义音征。以秦始皇名讳之,故改也。

  汉兴,高祖曰“北?待我而起”,亦自以为获水德之瑞。虽明习历及张苍等,咸以为然。是时天下初定,方纲纪大基,高后女主,皆未遑,故袭秦正朔服色。

  至孝文时,鲁人公孙臣以终始五德上书,言“汉得土德,宜更元,改正朔,易服色。当有瑞,瑞黄龙见”。事下丞相张苍,张苍亦学律历,以为非是,罢之。

  其后黄龙见成纪,张苍自黜,所欲论着不成。而新垣平以望气见,颇言正历服色事,贵幸,后作乱,故孝文帝废不复问。

  至今上即位,招致方士唐都,分其天部;①而巴落下闳运算转历,②然后日辰之度与夏正同。乃改元,更官号,封泰山。因诏御史曰:“乃者,有司言星度之未定也,广延宣问,以理星度,未能詹也。③盖闻昔者黄帝合而不死,名察度验,定清浊,起五部,建气物分数。④然盖尚矣。书缺乐弛,朕甚闵焉。朕唯未能循明也,?绩日分,⑤率应水德之胜。⑥今日顺夏至,⑦黄钟为宫,林钟为征,太蔟为商,南吕为羽,姑洗为角。自是以后,气复正,羽声复清,名复正变,以至子日当冬至,则阴阳离合之道行焉。十一月甲子朔旦冬至已詹,其更以七年为太初元年。⑧年名‘焉逢摄提格’,⑨月名‘毕聚’,日得甲子,夜半朔旦冬至。”⑩

  注①集解汉书音义曰:“谓分部二十八宿为距度。”

  注②集解徐广曰:“陈术云征士巴郡落下闳也。”索隐姚氏案:益部耆旧传云“闳字长公,明晓天文,隐于落下,武帝征待诏太史,于地中转浑天,改颛顼历作太初历,拜侍中不受”。

  注③集解徐广曰:“詹,一作‘售’也。”索隐按:汉书作“绚”,故徐广云一作“售”,售即绚也。韦召云“绚,比校也”。郑德云“相应为绚”也。

  注④集解应劭曰:“言黄帝造历得仙,名节会,察寒暑,致闭分至,定清浊,起五部。五部,金?木?水?火?土也。建气物分数,皆叙历之意也。”孟康曰:“合,作也。黄帝作历,历终复始无穷已,故曰不死。清浊,律声之清浊也。

  五部,五行也。天有四时,分为五行也。气,二十四气;物,万物也。分,历数之分也。”瓒曰:“黄帝圣德,与虚合契,升龙登仙于天,故曰合而不死。题名宿度,候察进退,谓三辰之度,吉凶之验也。”索隐臣瓒云:“题名宿度,候察进退,以为吉凶之状,依文作解为得。”案:汉书作“名察发敛”,韦昭云“发,气发;敛,气敛”。又续汉书以为道之发敛,景之长短,则发敛是日行道去极盈缩也。

  注⑤索隐?音宙,又如字。?绩者,女工?缉之意,以言造历算运者犹若女工缉而织之也。

  注⑥集解徐广曰:“盖以为应土德,土胜水。”

  注⑦索隐按:夏至,谓夏至?冬至。

  注⑧索隐按:改元封七年为太初元年。然汉始以建亥为年首,今改以建寅,故以七年为元年。韦昭云“汉兴至此百二岁”。案:律历志云“乃以前历上元太初四千六百一十七岁,至元封七年,复得阏逢摄提之岁,中冬十一月甲子朔旦冬至”。

  注⑨集解徐广曰:“岁阴在寅,左行;岁星在丑,右行。”索隐按:尔雅云“岁在甲曰焉逢,寅曰摄提格”,则此甲寅之年十一月甲子朔旦夜半冬至也。然此篇末亦云“寅名摄提格”,则此甲寅之岁也。又据二年名单阏,三年名执徐等,年次分明,而汉志以为其年在丙子,当是班固用三统,与太初历不同,故与太史公说有异。而尔雅近代之作,所记年名又不同也。左行右行,按林云“岁与星行所在之次”。正义焉音于干反,后同。

  注⑩集解文颖曰:“律居阴而治阳,历居阳而治阴,更相治,闲不容期忽。

  五家文悖异,推太初之元也。”索隐聚音?。案:虞云“天元之始,于十一月甲子夜半朔旦冬至,日月若连珠,俱起牵牛之初。岁,雄在阏逢,雌在摄提格。月,雄用毕,雌在訾,訾则?訾之宿。日,雄在甲,雌则在子。此则甲寅之元,天道之首”。

  <历术甲子篇①

  注①索隐以十一月朔旦冬至得甲子,甲子是阳气支干之首,故以甲子命历术为篇首,非谓此年岁在甲子也。

  太初元年,岁名“焉逢①摄提格”,②月名“毕聚”,③日得甲子,④夜半朔旦冬至。⑤

  注①索隐甲,岁雄也。汉书作“阏逢”,亦音焉,与此音同。

  注②索隐寅,岁阴也。此依尔雅甲寅之岁,若据汉志,以为丙子之年。

  注③索隐谓月值毕及陬訾也。毕,月雄也。聚,月雌也。

  注④索隐谓十一月冬至朔旦得甲子也。

  注⑤索隐以建子为正,故以夜半为朔;其至与朔同日,故云夜半朔旦冬至。

  若建寅为正者,则以平旦为朔也。

  正北①

  注①索隐谓?首十一月甲子朔旦时加子为冬至,故云“正北”也。然每岁行周天全度外余有四分之一,以十二辰分之,冬至常居四仲,故子年在子,丑年在卯,寅年在午,卯年在酉。至后十九年章首在酉,故云“正西”。其“正南”、“正东”,并准此也。正义黄钟管,子时气应称正北,顺行四*(时)*仲,所至为正月一日,是岁之始,尽一章。十九年黄钟管,应在酉则称“正西”。他皆放此。

  十二①

  注①索隐岁有十二月,有闰则云十三也。

  无大余,无小余;①

  注①索隐其岁甲子朔旦,日月合于牵牛之初,余分皆尽,故无大小余也。正义无大小余者,以出闰月之岁有三百五十四日三百四十八分,除五甲三百日,余有五十四日三百四十八分,缘未满六十日,故置为来年大小余。亦为太初元年日得甲子朔旦冬至,前年无奇日分,故无大小余也。

  无大余,无小余;①

  注①索隐上大小余朔之大小余,此谓冬至大小余。冬至亦与朔同日,并无余分,至与朔法异,故重列之。

  焉逢摄提格太初元年。①

  注①索隐如汉志太初元年岁在丙子,据此,则甲寅岁也。尔雅释天云岁阳者,甲、乙、丙、丁、戊、己、庚、辛、壬、癸十干是也。岁阴者,子、丑、寅、卯、辰、巳、午、未、申、酉、戌、亥十二支是也。岁阳在甲云焉逢,谓岁干也。岁阴在寅云摄提格,谓岁支也。

  十二大余五十四,①小余三百四十八;②

  注①索隐岁十二月,六大六小,合三百五十四日,以六除之,五六三十,除三百日,余五十四日,故下云“大余者日也”。正义月朔旦甲子日法也。

  注②索隐太初历法,一月之日,二十九日九百四十分日之四百九十九,每两月合成五十九日,余五十八分。今十二月合余六个五十八,得此数,故*[下]*云“小余者月也”。正义未满日之分数也。其分每满九百四十则成一日,即归上,成五十五日矣。大余五十四者,每岁除小月六日,则成三百五十四日,除五甲三百日,犹余五十四日,为未满六十日,故称“大余五十四”也。小余三百四十八者,其大数五十四之外更余分三百四十八,故称“小余三百四十八”也。

  此大小余是月朔甲子日法,以出闰月之数,一岁则有三百五十四日三百四十八分,每六十日除之,余为未满六十日,故有大小余也。此是太初元年奇日奇分也。置大余五十四算,每年加五十四日,满六十日除之,奇算留之;每至闰后一年加二十九算,亦满六十日除之,奇算留之;若?足六十日,明年云无大余,无小余也。又明年以置五十四算,如上法,置小余三百四十八算,每年加三百四十八分,满九百四十分成一日,归上,余算留之;若至闰后一年加八百四十七分,亦满九百四十分成日,归大余,奇留之;明年以加三百四十八算,如上法也。

  大余五,①小余八;②

  注①索隐周天三百六十五度四分度之一,日行一度,去岁十一月朔在牵牛初为冬至,今岁十一月十二日又至牵牛初为一周,以六甲除之,六六三十六,除三百六十余五,故云大余五也。正义冬至甲子日法也。

  注②索隐即四分之一,小余满三十二从大余一,四八三十二,故云小余八。

  明年又加八得十六,故下云小余十六。次明年又加八得二十四,故下云小余二十四。又明年加八得三十二为满,故下云无小余。此并依太初法行之也。正义未满日之分数也。其分每满三十二则成一日,即归上成六日矣。大余五者,每岁三百六十五日,除六甲三百六十日,犹余五日,故称大余五*(日)*也。小余八者,每岁三百六十五日四分日之一,则一日三十二分,是一岁三百六十五日八分,故称小余八也。此大小余是冬至甲子日法,未出闰月之数,每六十日除之,为未满六十日,故有大小余也。此是太初元年奇日奇分也。置大余五算,每年加五算,满六十日则除之;后年更置五算,如上法。置小余八算,每年加八算,满三十二分为一日,归大余;后年更置八算,如上法。大余者,日也。

  小余者,日之奇分也。

  端蒙单阏二年。①

  注①集解徐广曰:“单阏,一作‘?安’。”索隐端蒙,乙也。尔雅作“旃蒙”。

  单阏,卯也,丹遏二音,又音蝉焉。二年,岁在乙卯也。正义单音丹,又音时连反。阏音乌葛反,又于连反。

  闰十三大余四十八,小余六百九十六;大余十,小余十六;游兆执徐三年。①

  注①索隐游兆,景也,尔雅作“柔兆”。执徐,辰也。三年。正义三年,丙辰岁也。

  十二大余十二,小余六百三;大余十五,小余二十四;强梧大荒落四年。①

  注①索隐强梧,丁也。大芒骆,巳也。四年。正义梧音语。四年,丁巳岁也。

  十二大余七,小余十一;大余二十一,无小余;徒维敦?天汉元年。①

  注①索隐徒维,戊也。敦?,午也。天汉元年。正义?音作郎反。天汉元年,戊午岁也。

  闰十三大余一,小余三百五十九;大余二十六,小余八;祝?协洽二年。①

  注①索隐祝?,己也,尔雅作“着雍”。汁洽,未也。二年。正义二年,己未岁也。

  十二大余二十五,小余二百六十六;大余三十一,小余十六;商横?滩三年。①

  注①索隐商横,庚也,尔雅作“上章”。赤奋若,丑也。天官书及尔雅申为?汉,丑为赤奋若。今自太初已来计岁次与天官书不同者有四,盖后历术改故也。

  三年也。正义?音吐魂反。滩音吐丹反。又作“?汉”,字音与上同。三年,庚申岁也。

  十二大余十九,小余六百一十四;大余三十六,小余二十四;昭阳作鄂四年。①

  注①索隐昭阳,辛也,尔雅作“重光”。作鄂,酉也。四年。正义四年,辛酉岁也。

  闰十三大余十四,小余二十二;大余四十二,无小余;

  横艾淹茂太始元年。①

  注①索隐横艾,壬也,尔雅作“玄?”。淹茂,戌也。太始元年。正义太始元年,壬戌岁也。

  十二大余三十七,小余八百六十九;大余四十七,小余八;尚章大渊献二年。①

  注①索隐尚章,癸也,尔雅作“昭阳”也。困敦,亥也。天官书子为困敦,尔雅同。二年。正义二年,癸亥岁也。

  闰十三大余三十二,小余二百七十七;大余五十二,小余一十六;焉逢困敦三年。①

  注①索隐焉逢,甲也。大渊献,子也。天官书亥为大渊献,与尔雅同。三年也。正义敦音顿。三年,甲子岁也。

  十二大余五十六,小余一百八十四;

  大余五十七,小余二十四;端蒙赤奋若四年。①

  注①索隐端蒙,乙也。?汉,丑也。天官书作“赤奋若”,与尔雅同。四年。

  已后自太始、征和已下讫篇末,其年次甲乙皆准此。并褚先生所续。正义四年,乙丑岁也。

  十二大余五十,小余五百三十二;大余三,无小余;游兆①摄提格征和元年。

  ②

  注①集解徐广曰:“作‘游桃’。”

  注②正义李巡注尔雅云:“万物承阳而起,故曰摄提格。格,起也。”孔文祥云:“以岁在寅正月出东方,为众星之纪,以摄提宿,故曰摄提;以其为岁月之首,起于孟陬,故云格。*[格]*,正也。”

  闰十三大余四十四,小余八百八十;大余八,小余八;强梧单阏二年。①

  注①正义李巡云;“言阳气推万物而起,故曰单阏。”单,尽;阏,止也。

  十二大余八,小余七百八十七;大余十三,小余十六;徒维执徐三年。①

  注①正义李巡云:“伏蛰之物皆敷舒而出,故云执徐也。”

  十二大余三,小余一百九十五;大余十八,小余二十四;祝?大芒落四年。①

  注①集解芒,一作“荒”。正义姚察云:“言万物皆炽盛而大出,霍然落之,故云荒落也。”

  闰十三大余五十七,小余五百四十三;大余二十四,无小余;商横敦?后元元年。①

  注①正义[孙炎注]尔雅云:“敦,盛也。?,壮也。言万物盛壮也。”

  十二大余二十一,小余四百五十;大余二十九,小余八;昭阳汁洽二年。①

  注①集解汁,一作“协”。正义李巡云:“言阴阳化生,万物和合,故曰协治也。”

  闰十三大余十五,小余七百九十八;大余三十四,小余十六;横艾?滩始元元年。①

  注①集解?滩,一作“芮汉”。正义孙炎注尔雅云:“?滩,万物吐秀倾垂之貌也。”

  正西十二大余三十九,小余七百五;大余三十九,小余二十四;

  尚章作噩二年。①

  注①集解噩,一作“鄂”。正义李巡云:“作鄂,万物皆落枝起之貌也。”

  十二大余三十四,小余一百一十三;大余四十五,无小余;焉逢淹茂三年。①

  注①集解淹,一作“阉”。正义李巡云:“言万物皆蔽冒,故曰阉茂。*[阉]*,蔽*[也]*。*[茂]*,冒也。”

  闰十三大余二十八,小余四百六十一;大余五十,小余八;端蒙大渊献四年。①

  注①正义孙炎云:“渊献,深也。献万物于天,深于藏盖也。”

  十二大余五十二,小余三百六十八;大余五十五,小余十六;

  游兆困敦五年。①

  注①正义孙炎云:“困敦,混沌也。言万物初萌,混沌于黄泉之下也。”

  十二大余四十六,小余七百一十六;无大余,小余二十四;强梧赤奋若六年。①

  注①正义李巡云:“阳气奋迅万物而起,无不若其性,故曰赤奋若。赤,阳色;

  奋,迅也;若,顺也。”

  闰十三大余四十一,小余一百二十四;大余六,无小余;徒维摄提格元凤元年。

  十二大余五,小余三十一;大余十一,小余八;祝?单阏二年。

  十二大余五十九,小余三百七十九;大余十六,小余十六;商横执徐三年。闰十三大余五十三,小余七百二十七;大余二十一,小余二十四;昭阳大荒落四年。十二大余十七,小余六百三十四;大余二十七,无小余;横艾敦?五年。

  闰十三大余十二,小余四十二;大余三十二,小余八;

  尚章汁洽六年。十二大余三十五,小余八百八十九;大余三十七,小余十六;

  焉逢?滩元平元年十二大余三十,小余二百九十七;大余四十二,小余二十四;

  端蒙作噩本始元年。闰十三大余二十四,小余六百四十五;大余四十八,无小余;游兆阉茂二年。十二大余四十八,小余五百五十二;

  大余五十三,小余八;强梧大渊献三年。十二大余四十二,小余九百;大余五十八,小余十六;徒维困敦四年。闰十三大余三十七,小余三百八;大余三,小余二十四;祝?赤奋若地节元年。十二大余一,小余二百一十五;大余九,无小余;商横摄提格二年。闰十三大余五十五,小余五百六十三;大余十四,小余八;昭阳单阏三年。

  正南十二大余十九,小余四百七十;大余十九,小余十六;横艾执徐四年。十二大余十三,小余八百一十八;大余二十四,小余二十四;尚章大荒落元康元年。闰十三大余八,小余二百二十六;大余三十,无小余;

  焉逢敦?二年。十二大余三十二,小余一百三十三;大余三十五,小余八;端蒙协洽三年。十二大余二十六,小余四百八十一;大余四十,小余十六;游兆?滩四年。闰十三大余二十,小余八百二十九;大余四十五,小余二十四;强梧作噩神雀元年。十二大余四十四,小余七百三十六;

  大余五十一,无小余;徒维淹茂二年。十二大余三十九,小余一百四十四;大余五十六,小余八;祝?大渊献三年。闰十三大余三十三,小余四百九十二;

  大余一,小余十六;商横困敦四年。十二大余五十七,小余三百九十九;大余六,小余二十四;昭阳赤奋若五凤元年。闰十三大余五十一,小余七百四十七;大余十二,无小余;横艾摄提格二年。十二大余十五,小余六百五十四;大余十七,小余八;尚章单阏三年。十二大余十,小余六十二;大余二十二,小余十六;焉逢执徐四年。闰十三大余四,小余四百一十;大余二十七,小余二十四;端蒙大荒落甘露元年。

  十二大余二十八,小余三百一十七;大余三十三,无小余;游兆敦?二年。十二大余二十二,小余六百六十五;大余三十八,小余八;强梧协洽三年。闰十三大余十七,小余七十三;大余四十三,小余十六;徒维?滩四年。十二大余四十,小余九百二十;大余四十八,小余二十四;

  祝?作噩黄龙元年。闰十三大余三十五,小余三百二十八;大余五十四,无小余;商横淹茂初元元年。

  正东十二大余五十九,小余二百三十五;大余五十九,小余八;昭阳大渊献二年。十二大余五十三,小余五百八十三;大余四,小余十六;横艾困敦三年。

  闰十三大余四十七,小余九百三十一;大余九,小余二十四;尚章赤奋若四年。十二大余十一,小余八百三十八;大余十五,无小余;焉逢摄提格五年。十二大余六,小余二百四十六;大余二十,小余八;端蒙单阏永光元年。闰十三无大余,小余五百九十四;大余二十五,小余十六;游兆执徐二年。

  十二大余二十四,小余五百一;大余三十,小余二十四;强梧大荒落三年。十二大余十八,小余八百四十九;大余三十六,无小余;徒维敦?四年。闰十三大余十三,小余二百五十七;大余四十一,小余八;祝?协洽五年。十二大余三十七,小余一百六十四;大余四十六,小余十六;

  商横?滩建昭元年。闰十三大余三十一,小余五百一十二;大余五十一,小余二十四;昭阳作噩二年。十二大余五十五,小余四百一十九;大余五十七,无小余;横艾阉茂三年。十二大余四十九,小余七百六十七;大余二,小余八;

  尚章大渊献四年。闰十三大余四十四,小余一百七十五;

  大余七,小余十六;焉逢困敦五年。十二大余八,小余八十二;大余十二,小余二十四;端蒙赤奋若竟宁元年。十二大余二,小余四百三十;大余十八,无小余;游兆摄提格建始元年。闰十三大余五十六,小余七百七十八;大余二十三,小余八;强梧单阏二年。十二大余二十,小余六百八十五;大余二十八,小余十六;徒维执徐三年。闰十三大余十五,小余九十三;大余三十三,小余二十四;祝?大荒落四年。

  右历书:大余者,日也。小余者,月也。端*(旃)*蒙者,年名也。支:丑名赤奋若,寅名摄提格。干:丙名游兆。正北,冬至加子时;正西,加酉时;正南,加午时;正东,加卯时。①

  注①正义准前解,小余是日之余分也。自“右历书”已下,小余又非是,年名复不周备,恐褚先生没后人所加。

  【索隐述赞】历数之兴,其来尚矣。重黎是司,容成斯纪。推步天象,消息母子。五胜轮环,三正互起。孟陬贞岁,畴人顺轨。敬授之方,履端为美。

孙俊平律师解说夫妻共同财产的法律常识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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对孙俊平律师来说,做一个侠行天下之人是儿时的梦想。除本职工作外,她每年还会办理多起法律援助案件,不计报酬,只为公益。从业10年来,多次被评为被评为“海淀律师事务所优秀律师”荣誉称号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