卷十三·国朝会要

【宋朝】 洪迈

国朝会要,自元丰三百卷之后,至崇宁、政和间,复置局修纂。宣和初,王黼秉政,罢修书五十八所。时会要已进一百十卷,余四百卷亦成,但局中欲节次觊赏,故未及上。既有是命,局官以谓若朝廷许立限了毕,不过三两月可以投进。两黼务悉娇蔡京所为,故一切罢之,官吏既散,文书皆为弃物矣。建炎三年,外舅张渊道为太常博士,时礼寺典籍散佚亡几,而京师未陷,公为宰相言:“宜遣官往访故府,取见存图籍,悉辇而来,以备掌故。”此若缓而甚急者也。宰不能用,其后逆豫窃据,鞠为煨烬。吁,可惜哉!

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

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
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被称为“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”,是新中国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,在法律体系中居于基础性地位,也是市场经济的基本法。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共7编、1260条,各编依次为总则、物权、合同、人格权、婚>姻家庭、继承、侵权责任,以及附则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