卷十三·汉世谋于众

【宋朝】 洪迈

两汉之世,事无大小,必谋之于众人,予前论之矣,然亦有持以藉口掩众议者。霍光薨后,宣帝出其亲属补吏,张敞言:“朝臣宜有明言霍氏颛制,请罢三侯就第。明诏以恩不听,群臣以义固争而后许之。今明诏自亲其文,非策之得者也。”哀帝欲封董贤等,王嘉言:“宜延问公卿、大夫、博士、议郎,明正其义,然后乃加爵土;不然,恐大失众心。暴平其事,必有言当封者,在陛下所从;天下虽不说,咎有所分,不独在陛下。前成帝初封淳于长,其事亦议。谷永以长当封,众人归咎于永,先帝不独蒙其讥。”哀帝乃止。是知委曲迁就,使恩出君上,过归于下,汉代多如此也。

孙俊平律师解说夫妻共同财产的法律常识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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