卷四 ▪ 卷四·震下巽上

卜子夏

益,利有攸往,利涉大川。彖曰:益,損上益下,民説无疆。自上下下,其道大光。利有攸往,中正有慶。利涉大川,木道乃行。益動而巽,日進无疆。天施地生,其益无方。凡益之道與時偕行。

為上者其道下濟也,故損上之剛,分而下益於柔。自上下下者也。中正為主,益而得時,何往而不可哉。是以有慶也。動巽而木行也。乘於大川而无險也。益動而巽於人,日進而无疆也。天施而後地生,上益而後下奉其益,豈窮哉。益之无當,雖惠而不行也,故時與而後可也

象曰:風雷,益。君子以見善,則遷有過,則改。

雷行而風從,益,其震也。見善則遷,有過則改,益莫大也。

初九,利用為大作,元吉无咎。象曰:元吉无咎,下不厚事也。

益,損上益下者也。夫受上之益而豈徒哉,必有大功而可以當之矣。初以剛下為動之主,能堪也大事者。下者難處之地,非專厚之所,得其大吉,乃无咎也。

六二,或益之十朋之,弗克違,永貞吉。王用享于帝,吉。象曰:或益之,自外來也。

柔以得位,受上之益,得中之道,能精意以奉五,通於人而信於神也,故外來非常之祐也。夫陰之所利,在於永貞,而二能盡之,其於吉也。雖訪諸十朋之,不能違也,長正之道,豈止於臣下哉。雖王用之而享於上帝吉也。

六三,益之,用凶事无咎。有孚中行,告公用圭。象曰:益用凶事,固有之也。

柔處高位危,咎之道也。居危而受上之益,非其見危致命,堅志而固有其事則不免矣。五為施益之主,而已竭,信不敢自專,必中行以告之用圭以表之,乃可能行奉其中也。

六四,中行,告公從,利用為依遷國。象曰:告公從,以益志也。

原本闕傳

九五,有孚惠心,勿問元吉,有孚惠我徳。象曰:有孚惠心,勿問之矣。惠我徳,大得志也。

有中正之徳,當益之尊,信以令人,施以心惠,勿問之矣,乃大吉也。我信惠下,下益報之,上下交孚,治之至也,大得其志矣。

上九,莫益之,或擊之,立心勿恒,凶。象曰:莫益之,偏辭也。或擊之,自外來也。

五以中正,人皆歸之,上九乘之,過求衆附,雖有其應,豈附之哉。獨自益之,人不益矣。不能修整立心,勿恒多求於人,人所忿也。益窮反損,故有外來而擊之者也。

孙俊平律师解说夫妻共同财产的法律常识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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