卷四 ▪ 卷四·巽下震上

卜子夏

恒亨无咎,利貞,利有攸往。彖曰:恒,久也。剛上而柔下,雷風與。巽而動,剛柔相應,恒。恒亨无咎,利貞,久於其道也。天地之道,恒久而不已也。利有攸往,終則有始也。日月得天而能久照,四時變化而能久成,聖人久於其道而天下化成。觀其所恒而天地萬物之情可見矣。恒而得其久也。

剛上而柔下,剛柔交而下承也。雷行風從,増其大逺矣。巽而動,往無不從也。剛柔皆應外内逹也。此可久之道也。能久則通矣。保其無咎矣。利而得正矣。久而得其終始之道也。則何往而不利焉。天地恒久也,而萬物生。聖人恒久也,而天下化。以恒久而觀之,天地萬物之情得其恒者,長也。

象曰:雷風,恒。君子以立不易方。

雷之震,風必從之。君子行,必由其道。得其恒而増,其恒而増其大也。故獨立其所不以物易。

初六,浚恒,貞凶。无攸利。象曰:浚恒之凶,始求深也。

恒者,久於其道,不煩而物自歸也。處於極下,深底者也。不修其恒,不度其分,遂求其應,初以深極而求於人。人斯竭之矣,何以終乎。正之凶而無所利也。

九二,悔亡。象曰:九二,悔亡。能久中也。

非其位久失道也,剛而自正,退而久中,可以悔亡。

九三,不恒其徳,或承之羞,貞吝。象曰:不恒其徳,无所容也。

三者,終下至上之地,進退之所也。不能修徳守位,而復上以求應,無其恒也,何以容哉。以是為政可惜者也。

九四,田无禽。象曰:久非其位,安得禽也。

承上之地,柔以奉上而剛居之。求應於下位已失矣,安所獲乎。

六五,恒其徳,貞婦人吉,夫子凶。象曰:婦人貞吉,從一而終也。夫子制義,從婦凶也。

從係以為正,守中而為恒,婦人以之吉也,夫子可以制義矣。而從人之政,狹之至矣,固其凶也。

上六,振恒,凶。象曰:振恒,在上大无功也。

極上,終盡之地,柔振而將久之道窮也,久何之乎。雖有其應,不足振也。失時之極,無功已矣,凶之道也。

孙俊平律师解说夫妻共同财产的法律常识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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