卷一 ▪ 卷一·兌下乾上
履,虎尾,不咥人,亨。彖曰:履,柔履剛也。説而應乎乾,是以履虎尾不咥人,亨。剛中正,履帝位而不疚,光明也。
履,一隂而履於陽,為下之長,衆之趨焉。是以危而履虎尾也。語其上下,則下承上也。言其情,則説而奉於乾也。失其所履而全其所承,是以不咥人,亨。情之所歸,則三也。故以卦命之。其於履,則剛中正,履帝位而不疚。其義也能制其度,得其光明也。隂者陽之求,而履之陽不競者,以隂失位而凶陽,抑其情而不亂上之正,而咸得其履也。
上天下澤得其履也。君子辨賢、不肖而上下定之,則民無覬倖之望也。
初九,素履,往,无咎。象曰:素履之往,獨行願也。
履得其所履,吉也。過之則咎。以剛志而守下,不求其隂,進之不以為榮,獨履素,行之節是以,無過咎也。
九二,履道坦,坦幽人,貞吉。象曰;幽人,貞吉。中不自亂也。
履不得其履,寧倡無僣。二以剛比柔,見利,不撓其志。居易幽退,履其所履,中正之吉也。
六三,眇能視,跛能履,履虎尾,咥人,凶。武人為于大君。象曰:眇能視,不足以有明也。跛能履,不足以與行也。咥人之凶,位不當也。武人為于大君,志剛也。
卦皆無諸,隂而三,自以為己任。眇目能視,跛足能履,豈足恃哉。僣履非位,咥其冝也。而志擬於剛,欲為武人,大君之行凶之災也。
九四,履虎尾,愬愬,終吉。象曰:愬愬終吉。志行也。
三以不順,為衆同棄而已,近也。愼於難履者也,心懼不足相與,在乎守卑以承於上,為上所任。果獲其志得其終,吉也。
九五,夬履,貞厲。象曰:夬履,貞厲。位正當也。
三柔失位,志比武人,五為一卦之主,明得帝位取而決之,非求係於情也。然三者,衆之趨也。雖曰決之,正之危也。位正當也。何其患乎。
上九,視履考祥,其旋元吉。象曰:元吉,在上大有慶也。
積善之家,必有餘慶。歸其本也。不顧其邪,自履其所得履之終也。則可以心視其往之履,而考其善應也。積其行,得其終,歸其有慶者矣。旋其元吉哉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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