卷五 ▪ 卷五·硬物致死 宋慈 凡被外物致死者,肋后有硬物着紫赤肿,方圆三寸、四寸以来,皮不破,用手揣捏得(筋)[肋]骨伤损,此最为虚怯要害致命去处。 下一篇:《洗冤集录》 卷五·牛马踏死 上一篇:《洗冤集录》 卷五·外物压塞口鼻死