清献原情 【宋朝】 桂万荣 理法只在目前,赵公能发明之 赵清献公抃\,景佑中为武安推官,有伪造印者,吏以为当死。公独曰:造在赦前,用在赦后。赦前不用,赦后不造,法皆不死。遂以疑谳之,卒免死。 下一篇:《棠阴比事》 承议持平 上一篇:《棠阴比事》 泽民讯僧