饮食部 ▪ 饮食部·卷二十一

○肉

《礼》曰:毋反鱼肉。(为已历口人可秽也。)濡肉齿决,幹肉不齿决。

又曰:六十宿肉,六十非肉不饱。

又曰:觞酒豆肉,让而受恶。

《传》曰:公将如棠观鱼,臧僖伯谏曰:"乌兽之肉不登於俎,则公不射,古之制也。"

又曰:齐师伐我,曹刿请见,其乡人曰:"肉食者谋之。"(肉食者,谓朝大夫。)刿曰:"肉食者鄙,未能远谋。"

又曰:公膳日双鸡,(卿大夫之膳食。)饔人窃更之以鹜。御者知之,则去其肉而以其泊馈。(御者,进食者。饔人、御者欲使诸大夫怨庆氏,减其膳,盖卢蒲癸王何之谋也。)

又曰:有酒如淮,有肉如坻。有酒如渑,有肉如陵。(亦具酒门。)

《谷梁传》曰:公曰:"天王使石尚来归脤。脤也者,何也?俎实也,祭肉也。生曰脤,熟曰俎。"

《论语》曰:子在齐,闻《韶》,三月不知肉味。

又《乡党》曰:鱼馁而肉败,不食。肉虽多,不使胜食气。祭於君,不宿肉。(助祭於君,所得牲体,归即以班赐,不留神惠也。)祭肉不出三日;出三日,不食之矣。(自其祭肉也,过三日不食,是亵鬼神之馀。)

《尔雅》曰:肉谓之败。(臭坏。)

又曰:肉曰脱之。(剥其皮也。今江东呼麇鹿之属通为肉。)

又曰:鲍宣上书:奈何独私养外亲与幸臣董贤,使奴从宾为肉。

《家语》曰:夫食肉者勇悍。

《战国策》曰:晚食以当肉,安步以当车。

《史记》曰:廉颇奔魏,赵王使使者视颇尚可得用不。赵使见颇,颇为之一饭斗米、肉十斤。

又曰:公孙弘为丞,食一肉。

《帝王世纪》曰:夏桀为肉山、脯林。

《汉书》曰:黄霸为颍川太守,使吏出,不敢舍邮亭,食於道旁,乌攫其肉。民有欲诣府口言事者,适见霸,与语道此。后日,吏谒见,霸迎劳之,曰:"甚苦,食於道旁,乃为乌所盗肉。"吏大惊。

又曰:武帝为酒池肉林,令外国客遍观。

又曰:陈平为里社分肉甚均,父老曰:"善!陈孺子之为宰。"平曰:"嗟乎!使平宰天下,亦当如此肉矣。"

又曰:张汤父为长安丞,出,汤为儿守舍。父还,鼠盗肉。父怒笞汤,汤掘室得鼠及馀肉,劾鼠掠治。

又曰:伏日,赐从官肉。大官丞日晏不来,东方朔独拔剑切肉,即怀肉归。太官奏之,朔入免冠谢。上曰:"先生起,自责也。"朔再拜曰:"朔来受赐,不待诏,何无礼也!拔剑割肉,一何壮也!割之不多,一何廉也!归遗细君,又何仁也!"上笑曰:"使先生自责,乃反自誉?"赐酒一石、肉百斤,归遗细君。(视酒如浆,视肉如霍。)

又曰:鲍宣上书:"奈何独私养外亲与幸臣董贤,使奴从宾客浆酒霍肉!"(视酒如浆,视肉如霍。)

又曰:成帝许后上疏曰:"故时酒肉有所赐外家,辄上表乃决。"

《东观汉记》曰:太尉赵闻鲁恭志行,每岁时遣子送米肉,辞让不敢当。

又曰:卓茂为密令,民有言亭长受其米肉者。茂问之:"亭长从汝求乎?有事与之,自以恩意遗人乎?"民曰:"自遗之。"茂曰:"人异於禽兽者,以有仁爱也。亭长素为善吏,岁时遗之,礼也。"

又曰:贼经姜诗墓,不敢惊孝子。致米肉,诗埋之。后吏谴诗,掘出示之。

又曰:闵仲叔客居安邑。老病家贫,不能买肉,日买猪肝一片

谢承《后汉书》曰:李苌家昼则躬耕,夜则读书,日为母市斤肉粱米作食。

《后汉书》曰:桓任,字仪辽。后母生时,不食猪羊肉,故终身不以猪羊肉入口。

又曰:李充。延平年中,诏公卿中二千石各举隐士大儒,务取高行,以劝后进。特徵充为博士。侍中大将军邓骘贵戚倾时,无所下借。(下音假,借音子夜反。)以充高节,每卑敬之。尝置酒请宾客,满堂酒酣,骘跪曰:"幸托椒房,位列上将,幕府初开,欲辟天下奇伟,以匡不逮,惟诸君博求其器。"充乃为陈海内隐居怀道之士,颇有不合,骘欲绝其论,以肉啖之,充抵肉於地,曰:"说士犹甘於肉!"遂出径去,骘甚望之。

《汉旧仪》曰:齐法,食肉三十六两。

《英雄记》曰:冀州刺史韩馥问诸从事曰:"收有何长何短?"治中刘子曰:"前劳赐,有馀肉百斤,卖之,一州调度,奢俭不复在。是犹可劳赐,勤劳吏士,卖之,可示俭。"

《吴志》曰:赵达尝过故知,取盘中只箸再纵横之,乃言:"卿东壁下有美酒一斛,又有鹿肉三斤,何以辞无?"

王隐《晋书》曰:愍怀太子令人屠肉,已自分齐,手揣轻重,斤两不差,云其母本屠家之女也。

《太康起居注》曰:尚书郭弈有疾,日赐酒米各伍升,猪羊肉各一斤。石崇,崔亮母疾,日赐清酒、粳米各伍升、猪羊肉各一斤半。

臧荣绪《晋书》曰:赵高为丞相,指鹿为马,持蒲作肉。

《晋中兴书》曰:陆纳为吴兴太守,辞大司马桓温,因问桓公:"醉可饮几酒?肉食多少?"温曰:"温酒不过三升便醉,白肉不过十脔。"纳后伺间求入,自言外有征礼,温敕而受,正有酒一斗、鹿肉一盘。一坐愕然,纳曰:"公近云饮三升,民正可二升,今有一斗,以备馀沥。"温叹服。

《晋书》曰:周访乡人盗访牛,於家间杀之。访得之,密埋其肉,不使人知。

《宋书》曰:衡阳王仪季镇荆州,队主续丰母老家贫,无以充养,遂不食肉。仪季哀其志,以钱米给丰母,并制丰啖肉。

《齐书》曰:高帝虽从官,而家业本贫。为建康令时,明帝等冬月犹无缣纩,而奉瞻甚厚。后母撤去兼肉,曰:"於我过足矣。"

《梁书》曰:傅昭性尤笃慎。予妇尝得家饷牛肉,以进昭。昭召其子曰:"食之则犯法,告之则不可,取而埋之。"

《隋书》曰:王邵笃好经史,遗落世事,用思既专,性颇恍忽。至对食闭目疑思,盘中之肉,辄为仆从所食。邵弗之觉,惟责肉少,数罚厨人。厨人以情白,依前闭目伺候而获之,厨人方免笞辱。

《墨子》曰:孔子厄於陈、蔡,子路烹豚,孔子不问肉所由来,食之。

《晏子》曰:梁丘据见晏子中食而肉不足。

《王孙子》曰:楚庄伐宋,厨有臭肉,将军子重谏王以肉馈於贤公孙。

《尼子》曰:殷纣为肉圃。

《孟子》曰:孔子为鲁司寇,从而祭,膰肉不至,不税冕而行。不知者以为肉也,其知者以无礼也。

又曰:庖有肥肉,厩有肥马,民有饥色,野有饿殍,此率兽而食人也。

又曰:鸡豚狗彘之畜,无失其时,七十者可以食肉矣。

《韩子》曰:夫百日不食,以待粱肉,饿者不育。令待之贤,乃治当世之民,是犹待粱肉而救饿之说也。

又曰:晏子对景公曰:"田成子杀一牛,取一豆肉,馀以食士。"

《燕丹子》曰:荆轲入秦,过阳翟,买肉争轻重,屠辱轲。武阳欲击,轲止之。

《淮南子》曰:今屠牛而烹其肉,或以酸,或以甘,煎熬燔炙,和有万方,其本一牛之体。

《吕氏春秋》曰:肉之美者,猩猩之唇、獾獾之炙,俊燕之翠、述荡之掔、(音牵,兽名。)旄象之约。(旄、象,牛、兽也。旄、象肉美,贵之也。)

又曰:尝一脔而知一镬之味、一鼎之调。

又曰:肥肉厚酒,务以相强,命之曰烂肠之食。

刘向《新序》曰:赵简子使使聘孔子於鲁,以胖牛肉迎於河上。使者谓船人曰:"孔子即上船,中河安流而杀之。"孔子至,使者致命,进胖牛之肉。孔子仰天而叹曰:"美哉水乎,洋洋也!使丘不济此水者,命也夫?"

桓谭《新论》曰:九江太守庞真,案县令高真曾受社祭釐,有生牛肉二十斤,劾以主守盗,上请逮捕。诏釐不赃天下,缘是诸府县社腊祠祭灶,不但进熟食,皆复多肉米酒脯腊,诸奇珍益盛,是故诸郡府至杀牛数十头。

又曰:关东鄙语:"世人闻长安乐,出门西向笑;知肉味美,则对屠门而大嚼。"

《风俗通》曰:陈伯敬目有所见,不食其肉。

王充《论衡》曰:仲子兄禄万锺,以兄之禄为不义,而不食之,避兄离母,处於陵。他日归,有馈其兄生鹅者,曰:"恶用是鶂鶂者?"他日,其母杀是鹅,与之食。其兄自外来至,曰:"鶂鶂之肉!"而仲子耻负前言,即吐而出之。

《典略》曰:凡宗庙,三岁大袷。每大牢,分之左辩上帝,右辩上后;俎馀委肉,积於前数千斤,名堆俎。

《博物志》曰:食燕肉不可入水,为蛟所吞。龙肉以醢渍,则文章生。

《方言》曰:燕之北郊,朝鲜洌水间,凡异肉及披牛羊五脏,谓之膊。(音博。)

《说文》曰:肴,杂肉也。腌,(一劫反。)渍肉也。(之耎反。)切肉也。

《广志》曰:北方有牧草,便於其畜,故北方出美肉。

《异苑》曰:山阴有人尝食牛肉,便作牛鸣,菜食乃止。

《广州先贤传》曰:丁密不食有目之肉。

《桂阳先贤画赞》曰:程曾子孝孙七岁亡母,号慕毁悴。王母哀怜,嚼食哺之。知有肉味,遂吐不食。

《华阳国志》曰:孝子郎偶,二亲病时不能食肉,遂终身不食肉。

《董卓别传》曰:吕布杀卓,百姓欣庆相贺,长安酒肉为暴贵。

《江氏家传》曰:蕤年七岁,葬父,有酒肉食之,左右或戏曰:"郎为孝,何肉食?"蕤瞿然敛容,遂不食。

《十洲记》曰:昆仑铜柱下有回屋焉,壁方丈。上有鸟,名曰希,有左翼覆东王公,右翼覆西王母。其肉若醢,仙人甘之。

《笑林》曰:甲买肉,过入都厕,挂肉着外。乙偷之,未得去。甲出觅肉。因诈,便口衔肉曰:"挂著外门,何得不失?若如我衔肉着口,岂有失理?"

《世说》曰:罗友作荆州从事,桓宣武为王车骑集别。友求集,坐良久,辞出。宣武曰:"卿向以谘事,今何以去?"答曰:"友闻白羊白肉美,一生未尝得,故来求食。食了无事可谘。"

《魏文帝与吴质书》曰:举太山以为肉,竭东海以为酒。

陆凯《表》曰:吕蒙、凌统早亡,先帝痛悼不已。子并幼稚,皆内省中,称肉食之客。

○炙

《释名》曰:炙,炙也,炙於火上也。脯炙,以饧、蜜、鼓汁淹之脯然也。釜炙,於釜中汁和熟之也。衔炙,细掾肉,和以姜、椒、盐、鼓,已乃以肉衔裹其表而炙之。豹炙,全体炙之。各自方割,出於胡貊之为也。

《礼》曰:脍炙处外。毋嘬炙。(嘬,初夬切。)

《诗》曰:执爨,为俎孔硕,或燔或炙。

又曰:有兔斯首,炮之燔之。君子有酒,酌言献之。(毛曰炮,加火曰燔。)

《传》曰:栾宁将饮酒,炙未熟。闻乱,使告季子。(季子,子路也,为孔氏宰邑也。)召获驾乘车,(召获,卫大夫。驾乘车,言不欲战也。)行爵食炙,奉卫侯辄来奔。

《韩子》曰:晋平公时,进炙而发绕之。平公使杀庖人,庖人呼天曰:"嗟乎!臣有三罪而死不自知乎?"平公曰:"何谓也?"对曰:"臣刀之利,风靡骨断,而发不截,是臣之一死;桑灰炙之,肉红白而发不烧,是臣之二死也;炙熟,又重睫而视之,发绕炙而目不见,是臣三死也。意者堂下有憎臣乎?杀臣不亦枉乎?"

谢承《后汉书》曰:陈正,字叔方,为太官令,与黄门侍郎有隙。因进御食,以发内炙中。光武见之,怒将斩正,正曰:"臣当万死者三:山炭增冶吐炎,焦肤烂肉,而发不销,臣罪一也;匣出佩刀(匠也。)砥砺,而亏肌截骨,曾不能断发,臣罪二也;臣少事眼目,书奏章表,犹读表五经,具供御食,与承及庖人六目齐视,岂不如黄门两目?臣罪三也。"制赦之。

《晋书》曰:王羲之年十三,谒周凯,凯异之。时重牛心炙,座客未啖,凯割啖羲之,於是始知名。

《齐书》曰:桂阳之役,诏檄久之未就。齐高帝引江淹入中书省,先赐酒食。淹素能饮啖,食鹅炙垂尽,进酒数升讫,文诰亦办。

《隋书》曰:炀帝初在藩,鱼俱罗弟赞以左右从,累迁大都督。及帝嗣位,拜车骑将军。赞性凶暴,虐其部下。令左右炙肉,遇不中意,以签剌瞎其眼;有温酒不适者,立断其舌。

《孟子》曰:嗜秦人之炙,无以异於嗜吾炙。夫物则亦有然者也,然则嗜炙亦有外与?

又曰:曾皙嗜羊枣,而曾子不忍食羊枣。公孙丑问曰:"脍炙与羊枣孰美?"孟子曰:"脍炙哉。"公孙丑曰:"然则何为食脍炙,而不食羊枣乎?"曰:"脍炙所同也,羊枣所独也。"

《孝子传》曰:王祥后母病,欲黄雀炙。乃有黄雀数枚飞入其幕,因以供母。

《说苑》曰:智伯以庖人忘炙,而不知韩、魏炙,知小而不忘知大也。

《世说》曰:顾荣,字彦先。辍已炙,啖行炙者,曰:"岂有终日执之,而不知其味也耶?"

《明皇杂录》曰:杜甫后漂寓湘、潭间,羁旅鹪悴於衡州耒阳县,颇为令长所厌。甫投诗於宰,宰遂致牛炙、白酒以遗甫。甫饮过多,一夕而卒。集中犹有《赠聂耒阳诗》也。

家族财富传承,家庭财产传递

家族财富传承,家庭财产传递

家族财富传承,家庭财产传递;股权有计划转让、附条件的财产转移约定、策划设立传承子公司、设计购买教育养老年金、购买人寿保险、离岸投资及信托、家族有限合伙等。

家族信托是指信托公司接受单一个人或者家庭的委托,以家庭财富的保护、传承和管理为主要信托目的,提供财产规划、风险隔离、资产配置、子女教育、家族治理、公益(慈善)事业等定制化事务管理和金融服务的信托业务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