礼仪部 ▪ 礼仪部·卷三十七
○冢墓二
《宋书》曰:王玄谟从弟玄象,位下邳太守。好发冢,地无完椁。时人间垣内有小冢,坟上殆平。每朝日初升,见一女子立冢上,近视则亡。或以告玄象,便命发之。有一棺尚全,有金蚕铜人以百数。剖棺,见一女子,可二十,姿质若生,卧而言曰:"我东海王家女,应生。资财相奉,幸勿见害。"女臂有玉钏,斩臂取之,於是女复死。
又曰:大明三年,孝武幸籍田,经袁湛墓,使致祭。增守墓五户。
又曰:何承天博见古今,为一时所重。张永尝开玄武湖,遇古冢。冢上得一铜斗,有柄,文帝以访於朝士。承天曰:"此亡新威斗。王莽时三公亡,皆赐之。一在冢内,一在冢内。时三公居江左者惟甄邯为大司徒,必邯之墓。"俄而又启冢内,更得一斗。复有一石,铭云:"大司徒甄邯之墓。"
又曰:张裕曾祖澄当葬父,郭璞为占墓地。葬某处,年过百岁,位至三司,而子孙不蕃。某处年几减半,裁卿校,而后累世贵显。澄乃葬其劣处。位至光禄,年六十四而亡。其子孙遂昌。
又曰:周山图为淮南太守。时盗发桓温冢,大获宝物。客窃取以遗山图,山图不受,簿而还官。
《齐书》曰:柳世隆晓数术,於倪塘创墓,与宾客践履,十往,五往常坐处。及卒,墓工图墓,取其坐处焉。
又曰:王伦之为豫章太守,下车,祭徐孺子,许子将墓。
又曰:初,荀伯玉微时,有善相墓者,谓其父曰:"君墓当出暴贵者,但不得久耳;又出失行女子。"伯玉闻之曰:"朝闻道,夕死可矣。"顷之,伯玉姑当嫁,明日应行,今夕逃随人去,寻求不能得。后出家为尼。伯玉卒败亡。
又曰:富阳人唐寓之侨居桐庐,父祖相传,图墓为业。寓之自云其冢墓有王气,山中得金,转相诳惑。永明二年,冬,寓之聚党,遂陷富阳,至钱塘。
又曰:始兴王鉴镇蜀,於州园地得古冢,无复棺,但有石椁,铜器十馀种,并古形玉璧三枚,珍宝甚多,不可皆识。金银为蚕形者数斗,又以朱沙为阜,水银为池。左右咸劝取之。鉴曰:"皇太子昔在雍,有发古冢者,得玉镜、玉屏风、玉匣之属,皆将还都。吾意常不同。"乃遣功曹何伫之为起坟,诸宝物一不得犯。
又曰:宜都王鉴镇姑熟。于时,人发桓温女冢,得金巾箱、织金篾为严器。语裥金蚕银茧等物甚多,条以启闻。郁林敕以赐之。鉴曰:"今取往物,后取今物,如此循环,岂可熟念?"使长史蔡约自往修复,纤毫不犯。
又曰:文惠太子镇雍州,有盗发古冢者,相传云是楚王冢。大获宝物,玉履、玉屏风,竹书青丝纶简广数分,长二丈,皮节如新。有得十馀简以示王僧虔,云是科斗书,《考工记》、《周官》所阙文也。
《南史》曰:齐前将军陈天福坐讨唐寓之於钱塘,掠夺百姓财物,弃市。先是,天福将行,令家人预作寿冢。未至东,又信催速就。冢成而得罪,因以葬焉。
《梁书》曰:丁贵嫔薨,昭明太子遣人求得善墓地。将斩草,有卖地者因阃人俞三副求市,若得钱三百万与之。三副密启武帝言:"太子所得地不如今所得地於帝吉。"帝末年多忌,便命市之。葬毕,有道士善图墓,云地不利长子,若厌伏,或可申延。乃为蜡鹅及诸物埋墓侧。长子位有宫监鲍邈之、魏雅者,二人初并为太子所爱,邈之晚见疏於雅。密启武帝云:"雅为太子厌祷。"帝密遣检点,果得鹅等物。大惊,将穷其事,徐勉固谏,得止。惟诛道士。
又曰:萧敩太清初为梁州长史。梁州有古墓,名曰尖冢,或云张骞坟。欲有发者,辄闻鼓角与外相拒,推埋者惧而退。敩谓:"无此理。"求自监督。及开,惟有银镂铜镜方尺。
《唐书》曰:代宗时虢州刺史王奇光上言:"阌乡县女娲墓,去天宝末失所在。今一夜,河上侧近忽闻风雷声,晓见其墓踊出,上有双柳树,下有巨石。其柳各高丈馀。"
又曰:天后西幸京师,路经杨玄感墓。上诵李百药《过玄感墓诗》云:"剑有万人敌,文为一代英。除昏志不遂,僣乱道难平。"叹曰:"百药惟解缀文,不识大义。"
又曰:韩思复,则天朝为太常博士,定《南郊仪注》云:"太妃鼓吹,排群邪,守大体,国家赖之。"睿宗朝为给事,活严善思於雷霆之下,拒武三思於陷附之中。玄宗御笔题碑云:"有唐忠孝韩长公之墓。"
又曰:伊慎,兖州人,善骑。始为果毅,丧母,将营合附,不识其父之墓。昼夜号哭,未浃日,梦寐,有指导焉。遂发垅,果得旧记验。
又曰:卢坦为侍御史,会李锜反,有司请毁锜祖父庙墓。坦尝为锜从事,乃上言曰:"淮安王神通,有功於草昧。且古之父子兄弟,罪不相及。况以锜故,可累五代祖乎?"乃不毁。因赐神通墓五户,以备洒扫。
《白虎通》曰:春秋之义:王者坟高三仞,树以松;诸侯半之,树以柏;大夫八尺,树以栾;士四尺,树以槐;庶人无坟,树以杨柳。
《晏子》曰:梁丘据死,景公召晏子,告之曰:"据忠臣,爱我。欲厚葬之,高大其垄。"晏子对曰:"不可。"公遂止。
《列子》曰:燕人长於楚,老而还,过晋国。同行者绐之,指城曰:"此燕国之城。"其人愀然变容。指社曰:"此若里之社。"(若犹汝也。)乃喟然而叹。指舍曰:"此君先人之庐。"乃泫然而泣。指垅曰:"若先人之冢。"其哭不自禁。同行者哑然大笑曰:"余等绐君,乃晋国耳。"其人惭。及至燕国之城社,真见先人之庐冢,悲心更微。
《傅子》曰:太原民发冢破棺,中有妇人,将出,与语,生人也。视其冢上木,三十岁。不知此妇人三十岁常生地中也,将一朝欻然生,偶与发冢者会也?
《抱朴子》曰:吴景帝时,於江陵掘冢,取板治城。后发一大冢,内有重閤,石扉皆枢转开闭。四周徼道通事,其高可乘马。又铸铜为人数十枚,长五尺,皆大冠衣,执剑列侍。灵坐皆刻铜人,背后石壁言殿中将军,或言侍郎,似王公冢也。破其棺,棺中有人,鬓已班白,鲜明面体如生人。棺中有白玉璧三十枚藉尸。兵人举出死人以倚冢壁,一玉长一尺,形似冬瓜,从死人怀中出堕地,两耳中及鼻中有黄金如枣。此则骨骸有假物而不朽之效也。
《吕氏春秋》曰:世之为丘垄也,其大若山,其树若林。以此观世示富则可矣,以此为死则不可。自古及今,未有不亡之国者,则是无不掘之墓也。是故大墓无不掘者,而世争为之,岂不悲哉?尧葬於穀,林通树枝;舜葬於纪市,不变其肆;禹葬於会稽,不变人徒。是故先王以俭葬也,非爱其费,非恶其劳,以为死者虚也。
《越绝书》曰:宋大夫华元冢在华原陈留小黄县城北。
《吴越春秋》曰:虎丘者,吴王阖闾墓也。下池广六十步,深一丈五。赤铜椁三重。中池广六尺,金雁、玉凫、诸肠、鱼肠之剑以送焉。取土临海潮,千万人筑治之。以葬后金精上地为白虎据坟,故以为虎丘。
《越传》曰:禹到大越,上苗山,更名山曰会稽,因死葬焉。穿圹深七尺,上无写泄,下无流水。坛高三尺,土阶三等,周方一亩。
《华阳国志》曰:周失纲纪,蜀先称王。有名蚕丛,其目纵,死,作石阶石棺,国人化之,故俗以石棺椁为纵目人冢。
又曰:蜀有五丁,能移山举万钧。其王薨,辄立大石长三丈,重千钧,为墓志。
又曰:蜀遣使朝秦。秦惠王许嫁五女於蜀,蜀遣五丁力士奉迎。蛇山崩,同时压杀五丁及秦五女。蜀王痛伤,命曰五妇冢。今其人或名五丁冢。
又曰:武都有一丈夫化为女子,美而艳,盖山精也。蜀王纳为妃。不习水土,欲去。王必留之,乃作《东平之歌》以乐之。无几,殁。故王哀之,乃遣五丁之武都,担土为妃作冢。
《三辅夹录》曰:窦后父名猗,遭秦乱,隐身钓鱼,坠渊而卒。后登尊号,遣使者於父坠所筑起大坟。
《世说》曰:戴公见林法师墓曰:"德音未远,而拱木已积。冀神理绵绵,不与气运俱尽耳。"
曰:黄初末,吴人发长沙王吴芮冢,以其材於临湘为孙坚立庙。容貌如生,衣服不朽。后预发者见纲曰:"君何类长沙王芮,但微短耳。"纲瞿然曰:"是先祖也。"自芮之卒至冢发四百馀年。纲,芮之十六世孙也。
又曰:有人相羊祜应出受命,君忌其言,遂使掘断墓后以坏之。相者云:"墓势相让,犹有折臂三公。"俄而祜坠马折臂,后至三公。
又曰:郭景纯过江居于暨阳。母亡,安墓不盈百步。时人以为近水。景纯曰:"将当为陵。"今沙涨去数十里,皆为人居家桑田。
《博物志》曰:汉末发范明友冢,奴犹活。明友是霍光女婿,奴记言光家事,废立之际,多与《汉书》相应。
又曰:汉末有发前汉时宫人冢者,宫人独活。既出,平如复旧。
《列士传》曰:羊角哀葬友人在柏桃,与荆将军冢比。他日,角哀梦伯桃语己曰:"蒙子之恩而获原厚葬。荆将军自以豪,欲役伏吾。吾不听,与连战不胜。期十五日大合战,以决胜负。得子则胜,不得则负矣。"角哀至期日,陈兵诣其冢上。
《三辅决录》曰:赵嘉年三十馀,有重疾,七年不乐。乃为命敕儿曰:"丈夫生一世,处无箕山二公之操,仕无伊挚、吕尚之勋。天不我与,复何言哉!聊立一圆石,树吾墓前,刻之曰:'汉有逸民,姓赵名嘉。有志无时,命也奈何。'"后病愈。
《楚国先贤传》曰:李善字次孙,南阳人也。本同县李元苍头。建武中,元家死没,惟孤儿续始生,善亲自哺养。世祖拜善及续并为太子舍人。善显宗时辟公府,以能治剧,再迁日南太守。从京师之官道,经南阳李元冢。未至一里,乃脱服,持剑去草,及拜墓,哭泣甚悲。身炊爨,自执俎鼎以修祭。
《扬雄家牒》曰:子云,天凤五年卒,葬安陵阪上。所厚沛郡桓君山、平陵如子礼、弟子钜鹿侯子芭共为治丧。诸公遣世子朝郎更行事者,会送桓君山,为敛赙,起祠茔。侯芭负土作坟,号曰玄冢。
《七略》曰:扬雄死,弟子共为起冢,号曰扬冢。
《赵岐别传》曰:歧字台卿,年九十馀,建安六年卒。先自为寿藏图,季札、子产、晏婴、叔向四像居宾位,又自像其像居主位,皆为赞颂。敕其子曰:"我死之日,墓中聚沙为床,布簟白衣,散发其上,覆以单被。即日便下,下讫便掩。"
王子年《拾遗记》曰:舜葬苍梧之野,有鸟如丹雀,自丹州而来,吐五色之气,气如云。白日凭霄,雀能群飞衔土以成坟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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