礼仪部 ▪ 礼仪部·卷三十六

○冢墓一

《说文》曰:冢,高坟也。垄,丘也。墓,兆域也。

《释名》曰:冢,肿也。像山顶之高者肿起也。墓,孝子思慕之处也。丘陵像其形也。

《书》曰:武王克商,封比干之墓。

《周礼》曰:大司徒以本俗六安万民。一曰媺(音美)宫室,二曰族坟墓。

又曰:冢人掌公墓之地,辨其兆域而为之图。先王之葬居中,以昭穆为左右。(公,君也。图谓画其地形及丘垄所处而藏之。先王造茔者,昭居左,穆居右,夹处东西。)凡诸侯居左右以前,卿、大夫、士居后,各以其族。(子孙各就其所出,王以尊卑处其前后,而亦并昭穆。)凡死於兵者,不入兆域。(战败无勇,投诸茔外以罚之。)凡有功者居前,(居王墓之前,处昭穆之中央。)以爵等为丘封之度,与其树数。(别尊卑也。王公曰丘,诸臣曰封。《汉律》曰:列侯坟高四尺,关内侯以下至庶人各有差。)大丧既有日,请度甫竁,遂为之尸。(竁,尸绢切,又士汭切。葬穿圹也。又音毳。)及竁,以度为丘遂,共丧之窆器。及葬,言鸾车象人。(鸾车,巾车所饰遣车也。亦设鸾旗。象人谓以刍为人,言言问其不如法度者。)及窆,执斧以位。(临下棺也。)遂入藏凶器。正墓位,跸墓域,守墓禁。(位谓丘封所居前后也。禁,所为荣限。)凡祭墓为尸。凡诸侯及诸臣葬於墓者,授之兆,为之跸,均其禁。

又曰:墓大夫掌凡邦墓之域,为之图。(凡邦中之墓地,万民所葬地。)令国民族葬,而掌其禁令。(族葬各从其亲。)凡争墓地者,听其狱讼。帅其属而巡墓厉,居其中之室以守之。(厉,营限遮列处。)

《礼》曰:适墓不登垄,(为甘不敬。垄,冢也。墓,茔域。)助葬必执绋。(葬,丧之大事。绋,引车索。)

又曰:孔子既得合葬於防,(言既得者,少孤不知其墓。)曰:"吾闻之,古者墓而不坟。(墓谓兆域。土之高者曰坟也。)今丘也,东西南北之人,不可以不识也。"於是封之,崇四尺。(四尺盖周之制。)孔子先反,(当修虞事。)门人后。雨甚至,(后待封也。)孔子问焉,曰:"尔来何迟也?"曰:"防墓崩。"孔子不应,三。(三言之,以孔子弗闻。)孔子泫然流涕曰:"吾闻之也,古不修墓。"(修犹治也。)又曰:"易墓,非古也。"(易谓墓治草木。不易者,丘陵也。)

又曰:曾子曰:"朋友之墓有宿草而不哭焉。"(宿草谓陈根也。为师心丧三年,於朋友期可。)

又曰:子路去鲁,谓颜渊曰:"何以赠我?"(赠,送。)曰:"吾闻之也,去国,则哭于墓而后行。反其国不哭,展墓而入。"(无君事主於孝。哭,哀去也。展,省视之。)谓子利曰:"何以处我?"(处犹安也。)子路曰:"吾闻之也,过墓则式,过祀则下。"(居者主于敬。)

又曰:晋赵文子曰:"与叔誉观于九原。"(叔誉,叔向也。)文子曰:"死者如可作也,吾谁与归?"叔誉曰:"其阳处父乎?"文子曰:"行并植於晋国,不没其身,其智不足称也。(并犹专也。谓刚而专也,已为狐射姑所杀。没,终也。)其舅犯乎?"文子曰:"见利不顾其君,仁不足称也。(谓久与文子避难,至将反国,无安君之心,及河授璧,要君以利也。)我则随武子乎?利其君,不忘其身;谋其身,不遗其友。"(武子,士会也。)晋人谓文子知人。

《传》曰:蹇叔曰:"晋人御师必於殽。殽有二陵焉,其南陵,夏后皋之墓也。"

又曰:郑子展、子产帅车七百乘伐陈。陈侯扶其太子偃师奔墓。(欲逃冢间也。)

又曰:吴将伐齐,越子率其众以朝。吴将皆,惟子胥惧,曰:"是豢吴也夫!"阖闾闻之,赐之属镂以死。(属镂,剑名。)将死,曰:"树吾墓槚,槚可材也,吴其亡乎!"

《史记》曰:黄帝崩,葬桥山。武帝巡朔方还,祭黄帝冢曰:"吾闻黄帝不死,今有冢何也?"左右曰:"黄帝已上天,群臣藏其衣冠,故有冢。"帝曰:"吾诚得如黄帝,视去妻子如脱屣也。"

又曰:樗里子卒,葬渭南章台之东。曰:"后百岁,当有天子之宫夹我墓。"至汉兴,长乐宫在其东,未央宫在其西,武库正直其墓。

《汉书》曰:朱买臣独行歌道中,负薪墓间。故妻与夫俱上冢,见买臣饥寒,呼饭饮之。

又曰:骠骑将军霍去病卒,天子悼之。发属国玄甲军陈,自长安至茂陵,为冢像祁连山。

又曰:严延年,东海下邳人。为河南太守,母来适见报囚,因大惊,谓延年曰:"天道神明,人不可独杀。我不意当老见壮子被刑戮也。行矣,为汝东归扫除墓地耳。"遂去,归郡,见昆弟宗人,复为言之。后岁馀,果败。东海莫不贤其母。

又曰:哀帝令将作为董贤起冢茔义陵傍,内便房,刚柏题凑,外为徼道,周垣数里,门阙罘罳甚盛。(罘音浮,罳音思。)

又曰:莽奏贬傅太后号为定陶王母丁姬。莽复言,恭王母、丁姬不臣妾。至葬渭陵,冢高与元帝山齐。诸发恭王母及丁姬冢,取其玺绶消灭,徙恭王母归定陶,葬恭王冢次,而葬丁姬复其故。太后以为既已之事,不须复发。莽固争之,后诏曰:"因改故棺为致椁,作冢,祠以太牢。谒者护。"既发傅太后冢,崩压杀数百人。开丁姬椁,火出四五丈,吏卒以水沃灭,乃得入。烧燔椁中器物。开傅后棺,臭闻数里。公卿在位皆阿莽旨,入钱帛,遣子弟及诸生四夷凡十馀万人操持作具,助将作掘平恭王母、丁姬冢。二旬间皆平。莽又周棘其处,以为世戒云。时有群燕数千,衔土投丁姬穿中。

又曰:张贺为掖庭令。及宣帝即位,贺已死,子又早亡。上追思贺恩,报其冢恩德侯,置守冢二百家。

又曰:夏侯胜字公长。迁太傅,卒官。赐冢茔,葬平陵。太后为素服五日,报师傅之恩。儒者以为荣。

又曰:原涉自以先人坟墓俭约,非孝也。乃大治冢舍,周〈门台〉重门。初,武帝时,京兆曹氏葬茂陵,伐其道,为京兆阡。涉慕之西,买地开道,立署曰"南阳阡"。人不肯从,谓之"原氏阡"。

《东观汉记》曰:帝感李通首创大谋,每幸南阳,常遣使者以太牢祠通父冢。

又曰:建武三年,以皇祖皇考墓为昌陵,后改为章陵。因以舂陵为章陵县。二十六年正月,初作寿陵。将作大匠窦融上言:"园陵广袤,无虑所用。"帝曰:"古帝王之葬,皆陶人瓦器,木车茅马,使后世之人,不知其处。太宗识终始之义,景帝能遵孝道。遭天下反覆,而独完其福,岂不美哉!今所制地,不过二三顷,无为陵地,裁令流水而已。"

又曰:祭肜字次孙。早孤,以至孝称。值天下乱,野无烟火。而祭肜独在冢侧,每贼过,见其尚幼而有志节,奇而哀之。

《后汉书》曰:杨震字伯起。改葬华阴,远近毕至。先葬日,有鸟高丈馀,丧前悲鸣。葬毕,乃去。於是立石鸟象於其墓所。

又曰:郭伋征太中大夫,卒时年八十六。帝亲临,赐冢茔地。

又曰:种暠(上音冲,下音果。)为辽东郡,薨,并、凉边民,咸为发哀。匈奴闻暠卒,举国伤惜。单于每入朝贺,见坟墓,辄哭祭。

又曰:帝祠章陵,过湖阳,祠樊重墓。追爵谥为寿张敬侯,立庙於湖阳。车驾每南巡,常幸其墓,赏赐大会。

又曰:韩棱迁南阳太守,特听得过家上冢,乡里以为荣。

又曰:蔡顺母平生畏雷。自亡后,每有雷震,顺辄圜冢泣曰:"顺在此。"后太守鲍众举孝廉,顺不能远离坟墓,遂不就。

又曰:温序拜谒者,迁护羌校尉。序行部至襄武,为隗嚣别将苟字所拘劫,伏剑而死。序主簿韩遵、从事王忠,持尸归殓。光武闻而怜之,命忠送丧到洛阳,城旁为冢地,赐穀千斛,缣五百匹。除三子为郎中,长子寿服竟为邸平侯。梦序告之曰:"久客思乡里。"寿即弃官,上书乞骸骨,归葬。帝许之。乃反旧茔焉。

《魏略》曰:曹操微时,人莫知之,惟桥玄见而异焉。谓曰:"今天下将乱,安生民者,其在君乎!"操感其知己。及后经过玄墓,辄凄怆致祭。

《魏志》曰:管辂过毌丘俭墓下,倚树哀吟曰:"玄武藏头,仓龙无足;白虎衔尸,朱雀悲哭。四危以备,法当灭族。"卒如其言。

又曰:幽州牧刘虞署田畴为从事。奉使未至,虞已为公孙瓒所害。及至,谒祭虞墓,陈章表,哭泣而去。

《吴书》曰:孙坚家于富春,葬于城东。冢上数有光怪云气五色。

王隐《晋书》曰:初,太康元年,汲县民盗发魏安厘王冢,得竹书漆字。

又曰:《交广记》:吴将吕岱为广州,遣掘尉他冢,费损无获。佗虽僣侈,然慎终其身,乃令后不知其处。鉴于牧,慳所残也。

又曰:愍帝建兴中,曹嶷发景公及管仲冢,尸并不朽,缯帛可服,珍宝巨万。

又曰:金乡县北凿石为冢,云得白蛇、白兔及得金,故曰"金人"。

又曰:王褒字伟元,少立操尚。父为晋文王所害,绝世不仕。立屋墓侧,以教授为务。旦夕常至墓前朝拜,辄悲号断绝。墓前一柏树,褒常所攀,涕所着,树色与凡树不同

《晋书》曰:滕修,南阳人也,为广州牧。修在海南积年,为边夷所附。卒,请葬京师。帝嘉其意,赐墓田一顷。

又曰:东海王越屯许,路经荥阳,过嵇绍墓,哭之悲恸,刊石立文,表赠官爵。帝乃遣使策赠侍中、光禄大夫,加金章印绶,进爵为侯,赐墓田一顷,客一户,祠以少牢。

又曰:卢志言于成都王颖曰:"黄桥战,亡者有八千馀人。既经夏暑,露骨中野,可为伤恻。昔周王葬枯骨,况此等致死王事乎?"颖乃造棺八千馀枚,以成都国秩为衣服殓,祭葬於黄桥北,树枳篱为之茔城。又立都祭堂,刊石立碑,纪其赴义之功。使亡者家四时祭祀有所。

《晋书·载记》曰:西胡梁国儿于平凉作寿冢,每将妻妾入冢饮宴。酒酣,升灵床而歌。时人或讥之,国儿不以为意。前后征伐,屡有功,姚兴以为镇北将军。年八十馀乃死。

《宋书》曰:宋文帝元嘉二十五年,行幸江宁,经司徒刘穆之墓,遣使致祭焉。

《后魏书》曰:李冲字思顺,高祖时为尚书仆射。卒葬覆舟山,近杜预冢,高祖之意也。后车驾自邺还洛,经冲墓,左右以闻。高祖卧疾,望坟掩泪。

又曰:傅永字修。常登北邙,于平坦处奋矛跃马,盘旋瞻望,有终焉之志。远慕杜预,近好李冲、王肃,欲附葬于墓。遂买左右地数亩,遗敕子叔伟曰:"此吾之永宅也。"

《礼系》曰:天子坟高三雉,诸侯半之,卿大夫八尺,士四尺。天子树松,诸侯树柏,卿大夫树杨,士树榆。尊卑差也。

《楚汉春》曰:惠帝崩,吕太后欲为高坟,使从未央宫坐而见之。诸侯谏,不许。东阳侯垂泣曰:"日夜见惠帝冢,悲哀流涕,无以死伤生也。臣窃哀之。"於是太后乃止。

萧方等《三十国春秋》曰:晋义熙九年,盗发故骠骑将军卞壸墓,剖棺掠之。壸尸面如生,两手悉拳,爪生达背。

《战国策》曰:齐宣王见颜触,曰:"触前。"触亦曰:"王前。"王作色曰:"士贵乎?"触曰:"士贵。昔秦攻齐,令曰:'有敢去柳下季垄五十步而樵采者,罪死不赦。'令曰:'有能得齐王头,封万户。'由是观之,生王之头不如死士之垄。"

雀鸿《前赵录》曰:张暠,陇西人也。事母至孝。母丧,既葬,於墓侧哀感幽显,岁馀而墓地自裂,棺亦自破,母还活。

《方言》曰:冢,秦晋之间谓之坟,(取名于大防也。)或谓之培,(音部)或谓之愉,(音臾)或谓之采,(古者卿大夫有采地葬之,因名之也。)或谓之垠,或谓之垄。(有界〈王采〉以耕垄,因名之也。)自关以东谓之丘,小者谓之塿,(培塿亦土高之即名之也。)大者谓之丘。凡葬而无坟谓之墓。(言所不封也。墓犹墓之。)所以安墓谓之抚。(抚谓规度墓地。《汉书》曰"初陵抚"是也。)

孙俊平律师解说夫妻共同财产的法律常识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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对孙俊平律师来说,做一个侠行天下之人是儿时的梦想。除本职工作外,她每年还会办理多起法律援助案件,不计报酬,只为公益。从业10年来,多次被评为被评为“海淀律师事务所优秀律师”荣誉称号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