人事部 ▪ 人事部·卷六十七

○清廉下

萧子显《齐书》曰:王秀之,字伯奋,琅琊临沂人也。为晋平太守,至郡期年,谓人曰:"此郡丰壤,禄俸常盈,吾生资已足,岂可久留以妨贤路。"上表请代,时人谓"王晋平恐富求归"。

《齐》曰:何敬叔为东海令,在县清廉,不受馈。夏节,忽榜门受饷,数日中得米二千馀斛,他物称是,悉以代贫民输租。

《梁书》曰:范岫,每所居官,恒以廉洁著称。为长城令时,有梓材巾箱至数十年,经贵遂不改易。在晋陵,惟作牙管笔一双,犹以为费。

又曰:沈顗,字处默,吴兴武康人也。顗不治产。值齐末兵荒,家人并日而食,或馈其梁肉者,闭门不受。

《陈书》曰:姚察,字伯审,吴兴武康人。察自居显要,甚励清节。尝有私门生送南布一端,花练一匹。察谓之曰:"吾所衣着,止於麻布蒲练,幸不烦。"此人逊请,犹冀受纳,察励色驱出,自此伏事者莫敢馈也。

《隋书》曰:狄士文尝入朝,遇上赐公卿入左藏,任取多少。人极重,士文口衔绢一匹,两手各持一匹。上问其故,士文曰:"臣口手俱满,馀无所须。"上异之,别赏物,劳遣之。

《唐书》曰:屈突通从太宗平薛举,时珍物山积,诸将皆争取之,通独无所犯。高祖闻而谓曰:"公清正奉国,著自终始,名下定不虚也。"

又曰:贾敦颐,曹州冤句人也。贞观中,历迁沧州刺史。在职清洁,每入朝,尽室而行,惟弊车一乘,羸马数匹,衔勒有缺,以绳为之,见者不知其刺史也。

又曰:袁承序,陈尚书仆射宪之子也。武德中,累转建昌令。在任清洁,士吏怀之。高宗在藩,太鬃伞学行之士为其僚属,谓岑文本曰:"梁、陈名臣,有谁可称?复有子弟堪招引否?"文本言:"隋师入陈,百司奔散,惟袁宪独在其主之傍。王世充将受隋禅,群僚劝进,宪子给事中承家托疾独不署名。此之父子足称忠烈。承家弟承序,清贞雅操,实继先风。"由是召守晋王友。

又曰:颋性廉俭,所得俸禄,尽推与诸弟,或散亲族,家无馀资。

又曰:卢怀慎橇朋,不营产业,器玩服饰,无金玉绮文之丽。所得俸禄,皆随时分散,而家无馀蓄,妻子匮乏。

又曰:冯履谦补河北尉,有部人张怀道任较恤尉,与谦畴旧,銄镜一面。谦集僚吏遍视高之,曰:"此张公所致也,吾与之有旧。吾效官以俸禄自守,岂私受遗哉!"昌言曰:"清水见底,明镜照心,余之效官必至於此。"复书於使者,乃归之。

又曰:李怀远久居荣位,而好尚清廉,宅舍屋无所增改。尝乘款段乘马,左仆射豆卢钦望谓之曰:"荣贵如此,何不买骏马乘之?"答曰:"此马幸免惊蹶,无假别求。"闻者莫不叹伏。

又曰:裴玢为鄜州刺史,三年,改授山南西道节度使。玢历二镇,颇以公清苦节为政,不交权幸,不务贡献,蔬食弊衣,居处才避风雨,而廪库饶实,百姓安业。

又曰:杜暹在家孝友,扶异母弟昱甚厚。常以公清勤俭吻己任,弱冠便自誓不受亲友赠遗,以终其身。初为婺州参军,秩满将归,州吏以纸万馀张以赠之,暹惟受一百,馀悉还之。时州僚别者见而叹曰:"昔清吏受一大钱,复何异也。"。

《家语》曰:曾子弊衣而耕於鲁,鲁君闻之而赐邑焉。曾子固辞,曰:"吾闻受人者常畏人,与人者常骄人;纵君不我骄也,吾能勿畏乎?"孔子闻之曰:"参之言,足以全其节。"(《说苑同》。)

又曰:子路问於孔子曰:"仁人廉士,穷则改节乎?"子曰:"改节则何以称仁廉哉!"

《孔丛子》曰:子思居贫,其友馈之粟者受三车焉,或献樽酒、束修,子思弗当也。或曰:"子取人粟而辞吾酒,是辞少而取多也,义则无名,介则不全。"子思曰:"然,伋不幸而贫於财,至乃困乏,将绝先人之祠,夫所以受粟为周之酒脯则所饮宴也,方乏於食而乃饮宴,非义也。吾岂以为介哉!"或担其酒脯以归。

《韩诗外传》曰:鲍焦衣弊肤见,挈畚采蔬,遇子贡於道,子贡问曰:"吾子何以至於此乎?"鲍焦曰:"天下之道德教者众矣,吾何以不至於此?吾闻之,世不己知而行之不已者,是华行也;上不己用而干之不止者,是毁廉也。行华廉毁,然且弗舍,惑於利者也。"子贡曰:"吾闻之,非其世者不生其利,污其君者不食其土,非其世而采其蔬。《诗》曰:'溥天之下,莫非王土。'此谁之有哉!"鲍焦曰:"於戏!吾闻贤者重进而轻退,廉者易愧而轻死。"则弃其蔬,而立槁於洛水之上。

《列子》曰:东方有人焉,曰爰旌目,将有适也,而饿於道。孤父之盗曰丘,见而下一餐以哺之。旌目三哺而后能视,曰:"子何为者也?"曰:"我孤父盗人。"爰旌目曰:"嘻!汝非盗耶?吾义不食也。"两手据地而欧之,不出,喀喀而死。

《孟子·万章》曰:陈仲子岂不诚廉士哉!居於陵,三日不食,耳无闻,目无见。井上有李,螬食实者过半矣,(李食有虫,食之过半。)匍匐往将食之,三咽然后耳有闻,目有见也。避兄离母居於陵。

又曰:伯夷、叔齐,圣人之清者也。闻伯夷叔齐之风,贪夫廉,懦夫有立志。

《晏子春秋》曰:景公以五十乘鱼赐弦章。章归,鱼车塞途,抚其御之手,曰:"昔者晏子辞赏以正君,故过失不掩。今诸臣谄谀以干利,吾若受鱼,是反晏子之义,而顺谄谀之欲。"固辞鱼不受。君子曰:"弦章之廉,晏子之遗行也。"

又曰:有工女托於晏子之家者曰:"婢子东郭之野人,愿得入身比数於下陈焉!"晏子曰:"乃今而后,自知吾不肖也。古之为政者,士农工商异居,男女有别,而士无邪行,女无淫事。今仆托国主,民而仆,必行无清也。"遂不见

《韩子》曰:晋文公出亡,箕郑挈一壶食而从,迷而失道,与文公失,饿而不敢食。及文公反国,伐原,以为原令。

《吕氏春秋》曰:古之人非无宝也,所宝者异。孙叔敖将死,属其子曰:"我死,王必封汝,汝母受利地。荆楚之间有寝丘,其利少而甚恶,可长有也。"其子受之,至今不失。

《淮南子》曰:曾子立廉,不饮盗泉,所谓养志者也。

又曰:君子不入市,为其挫廉。

《说苑》曰:孔子见景公,景公致廪丘以为养,孔子辞不受。出谓弟子曰:"吾闻君子当功以受禄,今说景公未之行,而赐我廪丘,其不知丘亦甚矣。"遂辞而行。

又曰:子思居於卫,缊袍无里,二旬九食。田子方使人遗白裘,恐其不受,因谓之曰:"吾假人遂忘之,吾予人也如弃之。"子思辞曰:"伋闻忘予不如遗弃物於沟壑,伋虽贫,不忍以身为沟壑。"

杨子《法言》曰:楚两龚之洁其清矣。(两龚:龚盛胜、龚舍。)

《三辅决录》曰:安陵清者有顷仲山,饮马谓水,日与三钱以偿之。

《风俗通》曰:颍川黄子廉者,每饮马,投钱於水中。

又曰:鲍焦耕田而食,穿井而饮,非妻所织不衣,饿於山中食枣。或问之:"此枣子所种也?"遂强呕,立枯而死。

又曰:郝子廉,饥不可得食,寒不可得衣,一分不取诸人。曾过姊家饮,留十五钱置席下,去。

《列女传》曰:河南乐羊子妻不知何氏,羊子尝行路得遗金一饼,还以与妻。妻曰:"妾闻志士不饮盗泉之水,廉者不受嗟来之食,况拾遗求利以污其行乎?"羊子大惭,捐金於里,远寻师学。

又曰:凡为名者必廉,廉斯贫;为名者必让,让斯贱。

《长沙耆旧传》曰:徐伟奴善叛,知识欲为伟售之。伟曰:"不得。奴往当复逃亡,岂可虚受其价。"廉平义正若此。

《广州先贤传》曰:疏源,字玄流,南海人。出给郡役为户曹佐。源性廉洁,家贫,饷晏不至。同第人饷先到,呼之共食,源未尝听。

又曰:丁密,字靖公,苍梧人。少以清介为节,非家织布物不衣,非己种耕菜果不食,毫厘之馈不受於人。

《汝南先贤传》曰:周燮,字彦祖,好潜静养志,惟典籍是乐。有先人草庐,庐于东坑,其下有陵田,鱼蛤生焉。非身所耕渔则不食。

又曰:胡定,字玄,颍川人也。至行绝人。在丧,雉兔游其庭,雪覆其室,县令遣户曹排雪。问定,定以绝谷。妻子皆卧在床,令遣掾以乾粮就遗之,定乃受半。

《录异传》曰:汉时大雪积地丈馀,洛阳令身出案行至袁安门,无行路,谓安已死,除雪入见,安僵卧。问何以不出?安曰:"大雪,人皆饿,不宜干人。"令以安为贤,举为孝廉。

郭缘生《武昌先贤传》曰:郭翻,字长翔,为人非己耕不食,非妻自织不衣。

《汉皇德传》曰:盖晋,敦煌人,天性皎洁,自小不尝过人饭。贫为官书,得钱足供而已,不取其馀。

《任嘏别传》曰:嘏,字绍先。幼以至性见称。遇荒乱,家贫卖鱼。官发鱼价贵数倍,嘏即取直如常。

《陈留耆旧传》曰:洛阳令董宣死,诏使视之,阑舆一乘,白马一匹。帝曰:"董宣之清,死乃知之。"

《益部耆旧传》曰:朱仓,字云卿,之蜀从处士张宁受《春秋》,籴小豆十斛,屑之为粮,闭户精诵。宁矜之,敛得米二十斛,仓不受一粒。

《锺离意别传》曰:意为尚书,交阯太守张悝居官贪乱,赃逾千金。珠玑玩宝乃有石数。收赃薄入司农,诏悉以珠赐诸尚书,尚书皆拜受,意独委珠玑於地,不拜受。明帝问:"委珠何也?"对曰:"愚闻孔子忍渴不饮盗泉之水,曾子还车不入胜母之闾,恶其名也。陛下以赃珠赐忠臣,以故臣不拜受耳。"

《羊祜别传》曰:昔有攘羊遗叔向母,母埋之。后事发检,羊肉尽,惟舌存。遂以羊舌为氏族,祜其后也。

《华阳国志》曰:何随,字季业,除安汉令,蜀亡去官。时巴土饥荒,所在无谷,送吏行乏,辄取道侧民羊,随以绵系其处,使足所取直。民视羊见绵,相语曰:"闻何安汉清廉,行过从者无粮必能尔耳。"持绵追还之,终不受。人为语曰:"安汉吏取粮,令为之偿。"

范亭《燕书》曰:皇甫真,字楚季,安定朝那人也。从辅国恪讨擒冉闵,即南围拔邺石氏。旧都城内,珍玩宝货充溢,真无所取,惟存恤人物,收敛图籍。真上疏曰:"臣辄以家奴婢五十口,马七匹,牛四十头以助军资。"

《物理论》曰:有吕子义,当世清贤士也。有旧人往存省,嫌其设酒食,怀乾糒而往。主人荣其降己,乃盛为馔,义出怀中乾糒,求一杯冷水而食之。

《语林》曰:何公为杨州,亲亲有葬者乞数万钱,而帐下无有。杨州常有〈木乌〉米以赈孤寡,乃有千馀万斛。虞存为治中,面见道帐下空索,求粜此米付帐下,何公曰:"次道义不与其孤寡争粒。"

《世说》曰:范宣洁行廉约,韩豫章遗百匹绢,不受。稍减,遂至一匹,既终不肯受。韩后与范同载就车中,手裂二丈与范云:"人宁可使妇无袴子?"范笑而受之。

《郭子》曰:庾公为护军,属桓廷尉为索一柱吏。桓后遇见徐宁而知之,(宁,字安期,东海人。)致与庾而称云是海内清士。

颜延之《廷语》曰:清者人之正路。

刘弘教曰:录事巫卫,忠清厉节,衣食不充。赐单复衣各一,旦恒令厨食,给其家谷三百斛。诸吏宜见贤思齐。

孙俊平律师解说夫妻共同财产的法律常识

孙俊平律师解说夫妻共同财产的法律常识

对孙俊平律师来说,做一个侠行天下之人是儿时的梦想。除本职工作外,她每年还会办理多起法律援助案件,不计报酬,只为公益。从业10年来,多次被评为被评为“海淀律师事务所优秀律师”荣誉称号。

《太平御览》 人事部 目录