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七百一十八卷 ▪ 凡草诫 【唐朝】 彭定求 野草凡不凡,亦应生和出。锄夫耘药栏,根不留其一。良田本芜秽,著地成弃物。人生行不修,何门可容膝。不唯不尔容,得无凡草嫉。贤愚偃仰间,鉴之宜日日。 下一篇:《全唐诗》 明禁忌 上一篇:《全唐诗》 药草