外篇 ▪ 外篇·自叙

葛洪

抱朴子者, 姓葛, 名, 字稚川。 丹阳句容人也。 其先葛天氏, 盖古之有天下者也。 後降为列国, 因以为姓焉。 洪曩祖为荆州刺史, 王莽之篡, 君耻事国贼, 弃官而归, 与东郡太守翟义共起兵。 将以诛莽, 为莽所败, 遇赦免祸, 遂称疾自绝於世。 莽以君宗强, 虑终有变, 乃徙君於琅邪。 君之子浦庐, 起兵以佐光武, 有大功。 光武践祚, 以庐为车骑。 又迁骠骑大将军, 封下邳僮县侯, 食邑五千户。

开国初, 侯之弟文, 随侯征讨, 屡有大捷。 侯比上书为文讼功, 而官以文私从兄行, 无军名, 遂不为论。 侯曰:“弟与我同冒矢石, 疮痍周身, 伤失右眼, 不得尺寸之报。 吾乃重金累紫, 何心以安? ”乃自表选取转封於弟。 书上请报, 汉朝欲成君高义, 故特听焉。 文辞, 不获已。 受爵即第, 为骠骑营立宅舍於博望里。 於今基兆石础存焉。 又分割租秩以供奉吏士, 给如二君焉。 骠骑殷勤止之而不从。 骠骑曰:“此更烦役国人, 何以为让? ”乃托他行, 遂南渡江而於句容。 子弟躬耕, 以典籍自娱。 文累使奉迎骠骑, 骠骑终不还。 又令人守护博望宅舍, 以冀骠骑之反, 至於累世无居之者。

洪祖父学无不涉, 究测精微, 文艺之高, 一时莫伦。 有经国之才, 仁吴, 历宰海盐。临安。山阴三县。 入为吏部待郎, 御史中丞, 庐陵太守, 吏部尚书, 太子少傅, 中书, 大鸿胪, 侍中, 光禄勋, 辅吴将军, 封吴寿县侯。

洪父以孝友闻, 行为士表, 方册所载, 罔不穷览。 仕吴五官郎, 中正, 建城、南昌二县令, 中书郎, 廷尉, 平中护军, 会稽太守。 未辞而晋军顺流, 西境不守, 博简秉文经武之才, 朝野之论, 佥然推君。 於是转为五郡赴警。 大都督给亲兵五千, 总统征军, 戍遏疆场。 天之所坏, 人不能支, 故主钦若, 九有同宾, 君以故官, 赴除郎中。 稍迁至大中大夫, 历位大中正, 肥乡令。 县户二万, 举州最治, 德化尤异, 恩洽刑清, 野有颂声, 路无奸迹, 不佃公田, 越界如市。 毫之赠, 不入於门;纸笔之用, 皆出於私财。 刑厝而禁止, 不言而化行。 以疾去官, 发诏见用为吴王郎中令。 正色弼违, 进可替不, 举善弹枉, 军国肃雍。 迁邵陵太守, 卒於官。

洪者, 君之弟三子也。 生晚, 为二亲所娇饶, 不早见督以书史。 年十有三, 而慈父见背。 夙失庭训, 饥寒困瘁, 躬执耕穑, 承星履草, 密勿畴袭。 又累遭兵火, 先人典籍荡尽。 农隙之暇无所读, 乃负笈徒步行借。 又卒於一家, 少得全部之书, 益破功日伐薪以给纸笔, 就营田园处, 以柴火写书。 坐此之故, 不得早涉艺文。 常乏纸, 每所写, 反覆有字, 人鲜能读也。

年十六, 始读《教经》、《论语》、《诗》、《易》。 贫乏无以远寻师友, 孤陋寡闻, 明浅思短, 大义多所不能通, 但贪广览, 於众书乃无不暗诵精持。 曾所披涉, 自正经、诸史、百家之言, 下至短杂文章, 近万卷。 既性暗善忘, 又少文, 意志不专, 所识者甚薄, 亦不免惑, 而著述时犹得有所引用, 竟不成纯儒, 不中为传授之师。 其河洛图纬, 一视便止, 不得留意也。 不星书及算术九宫三棋太一飞符之属, 了不从焉。 由其苦人而少气味也。

晚学风角望气三元遁甲, 六壬太一之法, 粗知其旨, 又不研精。 亦计此辈率是为人用之事, 同出身情, 无急以此自劳役, 不如省子书之有益, 遂又废焉。 案《别录》《艺文志》, 众有万三千二百九十九卷, 而魏代以来, 群文滋长, 倍於往者, 乃自知所未见之多也。 江表书籍, 通同不具, 昔欲诣京师索奇异, 而正值大乱, 半道而还。 每自叹恨。 今齿近不惑, 素志衰颓, 但念损之又损, 为乎无为, 偶耕薮泽, 苟存性命耳。 博涉之业, 於是日沮矣。

洪之为人也, (有脱文)而騃野, 性钝口讷, 形貌丑陋, 而终不辩自矜饰也。 冠履垢弊, 衣或褴褛, 而或不耻焉。 俗之服用, 俾而屡改, 或忽广领而大带, 或促身而修袖, 或长裾曳地, 或短不蔽脚。 洪期於守常, 不随世变。 言则率实, 杜绝嘲戏, 不得其人, 终日默然。 故邦人咸称之为抱朴之士。 是以洪著书, 因以自号焉。

洪禀性尪羸, 兼之多疾, 贫无车马, 不堪徒行, 行亦性所不好。 又患弊俗, 舍本逐末, 交游过差, 故遂抚笔闲居, 守静荜门而无趋从之所, 至於权豪之徒, 虽在密迹, 而莫或识焉。 衣不辟寒, 室不免漏, 食不充虚, 名不出户, 不能忧也。 贫无僮仆, 篱落顿决, 荆棘丛於庭宇, 蓬莠塞乎阶雨留, 披榛出门, 排草入室, 论者以为意远忽近而不恕。 其乏役也。 不晓谒(有脱文)以故初不修见官长。 至於吊大丧, 省困疾, 乃心欲自勉, 强令无不必至, 而居疾少健。 恒复不周, 每见讥责於论者。 洪引咎而不恤也。 意苟无余, 而病使心违, 顾不愧己而已, 亦何理於人之不见亮乎? 唯明鉴之士, 乃恕其信抱朴, 非以养高也。 世人多慕豫亲之好, 推暗室之密, 洪以为知人甚未易, 上圣之所难。 浮杂之交, 口合神离, 无益有损。 虽不能如朱公叔一切绝之, 且必须清澄详悉, 乃处意焉。 又为此见憎者甚众而不改也。 驰逐苟达, 侧立势门者, 又共疾洪之异於己, 而见疵毁, 谓洪为傲物轻俗。 而洪之为人, 信心而行, 毁誉皆置於不闻。

至患近人, 或恃其所长而轻人所短, 洪忝为儒者之末, 每与人言, 常度其所知而论之, 不强引之以造彼所不闻也。 及与学士有所辩识, 每举纲领。 若值惜短, 难解心义, 但粗说意之与向, 使足以发寤而已, 不致苦理, 使彼率不得自还也。 彼静心者, 存详而思之, 则多自觉而得之者焉。 度不可与言者, 虽或有问, 常辞以不知, 以免辞费之过也。 洪性深不好干烦官长, 自少及长, 曾救知己之抑者数人, 不得已, 有言於在位者, 然其人皆不知洪之恤也。 不忍见其陷於非理, 密自营之耳。 其余虽亲至者, 在事秉势, 与洪无惜者, 终不以片言半字, 少累之也。 至於粮用穷匮急, 合汤药则唤求朋类, 或见济, 亦不让也。 受人之施, 必皆久久渐有以报之, 不令觉也。 非类则不妄受其馈致焉。 洪所食有旬日之储, 则分以济人之乏;若殊自不足, 亦不割己也。 不为皎皎之细行, 不治察察之小廉。 村里凡人之谓良守善者, 用时, 或赍酒肴候洪, 虽非俦匹, 亦不拒也。 後有以答之, 亦不登时也。 洪尝谓史云不食於昆弟, 华生治洁於昵客, 盖邀名之伪行, 非廊庙之远量也。

洪尤疾无义之人, 不勤农桑之本业, 而慕非义之奸利。 持乡论者, 则卖选举以取谢;有威势者, 则解符疏以索财。 或有罪人之赂, 或枉有理之家。 或为逋逃之薮, 而飨亡命之人;或挟使民丁, 以妨公役;或强收钱物, 以求贵价;或占锢市肆, 夺百姓之利;或割人田地, 劫孤弱之业。 惚恫官府之间, 以窥掊克之益, 内以夸妻妾, 外以钓名位。 其如此者, 不与交焉。 由是俗人憎洪疾己, 自然疏绝, 故巷无车马之迹, 堂无异志之宾, 庭可设雀罗, 而几筵积尘焉。

洪自有识以逮将老, 口不及人之非, 不说人之私, 乃自然也。 虽仆竖有其所短, 所羞之事, 不以戏之也。 未尝论评人物之优劣, 不喜诃谴人交之好恶。 或为尊长所逼问, 辞不获已, 其论人也, 则独举彼体中之胜事而已。 其论文也, 则撮其所得之佳者, 而不指摘其病累, 故无毁誉之怨。 贵人时或问官吏民, 甲乙何如。 其清高闲能者, 洪指说其快事;其贪暴暗塞者, 对以偶不识悉。 洪由此颇见讥责, 以顾护太多, 不能明辩臧否, 使皂白区分, 而洪终不敢改也。 每见世人有好论人物者, 比方伦匹, 未必当允, 而褒贬与夺, 或失准格。 见誉者自谓己分, 未必信德也;见侵者则恨之入骨, 剧於血雠。 洪益以为戒, 遂不复言及士人矣。 虽门宗子弟, 其称两皆以付邦族, 不为轻乎其价数也。

或以讥洪, 洪答曰:“我身在我者也, 法当易知。 设令有人问我, 使自比古人, 及同时令我自求辈, 则我实不能自知, 可与谁为匹也。 况非我, 安可为取而评定之耶? 汉末俗弊, 朋党分部, 许子将之徒, 以口舌取戒。 争讼论议, 门宗成雠。 故汝南人士无复定价而有月旦之评。 魏武帝深亦疾之, 欲取其首, 尔乃奔波亡走, 殆至屠灭。 前鉴不远, 可以得师矣。 且人之未易知也, 虽父兄不必尽子弟也, 同乎我者遽是乎? 异於我者遽非乎? 或有始无卒, 唐、公旦、仲尼、季札, 皆有不全得之恨, 无以近人信其喽喽管见荧烛之明, 而轻评人物。 是皆卖彼上圣大贤乎? ”

昔大安中, 石冰作乱, 六州之地, 柯振叶靡, 违正党逆。 义军大都督邀洪为将兵都尉, 累见敦迫, 既桑梓恐虏, 祸深忧大。 古人有急疾之义, 又畏军法, 不敢任志, 遂募合数百人, 与诸军旅进。 曾攻贼之别将, 破之日, 钱帛山积, 珍玩蔽地, 诸军莫不放兵收拾财物, 继毂连担。 洪独约令所领, 不得妄离行陈。 士有摭得众者, 洪即斩之以徇。 於是无敢委杖, 而果有伏贼数百, 出伤诸军。 诸军悉发, 无部队, 皆人马负重, 无复战心。 遂致惊乱, 死伤狼藉, 殆欲不振。 独洪军整齐毂张, 无所损伤。 以救诸军之大崩, 洪有力焉。 後别战斩贼小帅, 多获甲首, 而献捷幕府。 於是大都督加洪伏波将军, 例给布百匹。 诸将多封闭之, 或送还家, 而洪分赐将士, 及施知故之贫者, 余之十匹, 又径以市肉酤酒, 以飨将吏。 於时窃擅一日之美谈焉。

事平, 洪投戈释甲, 径诣洛阳, 欲广寻异书, 了不论战功。 窃慕鲁连不受聊城之金, 包胥不纳存楚之赏, 成功不处之义焉。 正遇上国大乱, 北道不通。 而陈敏又反於江东, 归途隔塞。 会有故人谯国嵇君道, 见用为广州刺史。 乃表请洪为叁军。 虽非所乐, 然利可避地於南, 故黾勉就焉。 见遣先行催兵, 而君道於後遇害, 遂停广州。 频为节将见邀用, 皆不就。 永惟富贵可以渐得而不可顿合, 其间屑屑, 亦足以劳人。 且荣位势利, 譬如寄客, 既非常物, 又其去不可得留也。 隆隆者绝, 赫赫者灭, 有若华, 须臾凋落, 得之不喜, 失之安悲? 悔吝百端, 忧惧兢战, 不可胜言。 不可为也。 且自度性笃懒而才至短, 以笃懒而御短才, 虽翕肩屈膝, 趋走风尘, 犹必不办大致名位而免患累, 况不能乎? 未若修松乔之道, 在我而已, 不由於人焉。 将登名山, 服食养性。 非有废也, 事不兼济, 自非绝弃世务, 则曷缘修习玄静哉? 且知之诚难, 亦不得惜问而与人议也。 是以车马之迹, 不经贵势之域;片字之书, 不交在位之家。 又士林之中, 虽不可出, 而见造之宾, 意不能拒, 妨人所作, 不得专一, 乃叹曰:“山林之中无道也。 而古之修道者, 必入山林者, 诚欲以违远讙哗, 使心不乱也。 今将遂本志, 委桑梓, 适嵩岳, 以寻方平梁公之轨。”

先所作子书内、外篇, 幸已用功夫, 聊复撰次, 以示将来云尔。 洪年十五、六时, 所作诗赋杂文, 当时自谓可行於代, 至於弱冠, 更详省之, 殊多不称意。 天才未必为增也, 直所览差广, 而觉妍媸之别。 於是大有所制, 弃十不存一。 今除所作子书, 但杂尚余百所卷, 犹未尽损益之理, 而多惨愤, 不遑复料护之。 他人文成, 便呼快意, 余才钝思迟, 实不能尔。 作文章每一更字, 辄自转胜, 但患懒, 又所作多不能数省之耳。 洪年二十余, 乃计作细碎小文, 妨弃功日, 未若立一家之言, 乃草创子书。 会遇兵乱, 流离播越, 有所亡失, 连在道路, 不复投笔十余年, 至建武中, 乃定凡著《内篇》二十卷, 《外篇》五十卷, 碑颂诗赋百卷, 军书檄移章表笺记三十卷, 又撰俗所不列者, 为《神仙传》十卷, 又撰高尚不仕者, 为《隐逸传》十卷又抄五经、七史、百家之言, 兵事、方伎、短杂奇要三百一十卷, 别有目录。 其《内篇》言神仙方药、鬼怪变化、养生延年、禳邪却祸之事, 属道家;《外篇》言人间得失世事臧否, 属儒家。 洪见魏文帝《典论》自叙, 未及弹棋击剑之事, 有意於略说所知, 而实不数少所便能, 不可虚自称扬。 今将具言, 所不闲焉。

洪体纯性驽, 寡所玩好, 自总发垂髫, (有脱文)又掷瓦手抟, 不及儿童之群, 未曾斗鸡鹜, 走狗马, 见人博戏, 了不目眄。 或强牵引观之, 殊不入神, 有若昼睡。 是以至今不知棋局上有几道樗蒲齿名。 亦念此辈末伎, 乱意思而妨日月, 在位有损政事, 儒者则废讲诵, 凡民则忘稼穑, 商人则失货财。 至於胜负未分, 交争都市, 心热於中, 颜愁於外, 名之为乐, 而实煎悴, 丧廉耻之操, 兴争竞之端, 相取重货, 密结怨隙。 昔宋闵公、吴太子致碎首之祸, 生叛乱之变, 覆灭七国, 几倾天朝。 作戒百代, 其鉴明矣。 每观戏者, 渐恚交集, 手足相及, 丑詈相加, 绝交坏友, 往往有焉。 怨不在大, 亦不在小, 多召悔吝, 不足为也。 仲尼虽有昼寝之戒, 以洪较之, 洪实未许其贤於昼寝。 何则? 昼寝但无益而未有怨恨之忧, 斗讼之变, 圣者犹韦编三绝, 以勤经业, 凡才近人, 安得兼修, 惟诸戏尽不如示一尺之书, 故因本不喜而不为, 盖此俗人所亲焉。

少尝学射, 但力少不能挽强, 若颜高之弓耳。 意为射既在六艺, 又可以御寇辟劫, 及取鸟兽, 是以习之。 昔在军旅, 曾手射追骑, 应弦而倒, 杀二贼一马, 遂以得免死。 又曾受刀盾及单刀双戟, 皆有口诀要术, 以侍取人, 乃有秘法, 其巧入神。 若以此道与不晓者对, 便可以当全独胜, 所向无前矣。 晚又学七尺杖术, 可以入白刃, 取大戟, 然亦是不急之末学。 知之譬如麟角凤距, 何必用之? 过此已往, 未之或知。

洪少有定志, 决不出身, 每览巢许、子州、北人石户、二姜、两袁、法真、子龙之传, 尝废书前席, 慕其为人。 念精治五经, 著一部子书, 令後世知其为文儒而已。 後州郡及车骑大将军辟, 皆不就。 荐名琅邪王丞相府, 昔起义兵, 贼平之後, 了不修名诣府, 论功主者, 永无赏报之冀。 晋王应天顺人, 拨乱反正, 结皇纲於垂绝, 修宗庙之废祀, 念先朝之滞赏, 并无报以劝来。 洪随例就彼, 庚寅, 诏书赐爵关中侯, 食句容之邑二百户。 窃谓讨贼以救桑梓, 劳不足录, 金紫之命, 非其始愿。 本欲远慕鲁连, 近引田畴, 上书固辞, 以遂微志。 适有大例, 同不见许。 昔仲由让应受赐而沮为善, 丑虏未夷, 天下多事, 国家方欲明赏必罚, 以彰宪典, 小子岂敢苟洁区区懦志, 而距私通之大制? 故遂息意而恭承诏命焉。

洪既著“自叙”之篇, 或人难曰:“昔王充年在耳顺, 道穷望绝, 惧身名之偕灭, 故自纪终篇。 先生以始立之盛, 值乎有道之运, 方将解申公之束帛, 登穆生之蒲轮, 耀藻九五, 绝声昆吾, 何憾芬芳之不扬, 而务老生之彼务? ”洪答曰:“夫二仪弥邈, 而人居若寓, 以朝菌之耀秀, 不移晷而殄瘁, 类春华之暂荣, 未改旬而凋坠。 虽飞飙之经霄, 激电之乍照, 未必速也。 夫期赜犹奔星之腾烟, 黄发如激箭之过隙。 况或未萌而殒箨, 逆秋而雾瘁者哉? 故项子有含穗之叹, 扬乌有夙折之哀, 历览远古, 逸伦之士, 或以文艺而龙跃, 或以武功而虎踞, 高勋著於盟府, 德音被乎管弦, 形器虽沈, 铄於渊壤, 美谈飘飘而日载, 故虽千百代, 犹穆如也。 余以庸陋, 沈抑婆婆, 用不合时, 行舛於世, 发音则响与俗乖, 抗足则迹与众迕。 内无金张之援, 外乏弹冠之友。 循途虽坦, 而足无骐驎;六虚虽旷, 而翼非大鹏。 上不能鹰扬匡国, 下无以显亲垂名。 美不寄於良史,声不附乎锺鼎。 故因著述之余,而为自叙之篇,虽无补於穷达,亦赖将来之有述焉!

网络直播营销管理办法(试行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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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网络直播营销管理办法(试行)》是为加强网络直播营销管理,维护国家安全和公共利益,保护公民、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,促进网络直播营销健康有序发展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》《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》等法律、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,制定的办法