卷十六·王卫尉
【宋朝】 洪迈
汉高祖怒萧何,谓王卫尉曰:“李斯相秦皇帝,有善归主,有恶自予,今相国请吾苑以自媚于民,故系治之。”卫尉曰:“秦以不闻其过亡天下,李斯之分过,又何足法哉!”唐太宗疑三品以上轻魏王,责之曰:“我见隋家诸王,一品以下皆不免其踬顿,我自不许儿子纵横耳。”魏郑公曰:“隋高祖不知礼义,宠纵诸子,使行非礼,寻皆罪黜,不可以为法,亦何足道!”观高祖、太宗一时失言,二臣能用其所言随即规正,语意既直,于激切中有婉顺体,可谓得谏争之大义。虽微二帝,其孰不降心以听乎!
【宋朝】 洪迈
汉高祖怒萧何,谓王卫尉曰:“李斯相秦皇帝,有善归主,有恶自予,今相国请吾苑以自媚于民,故系治之。”卫尉曰:“秦以不闻其过亡天下,李斯之分过,又何足法哉!”唐太宗疑三品以上轻魏王,责之曰:“我见隋家诸王,一品以下皆不免其踬顿,我自不许儿子纵横耳。”魏郑公曰:“隋高祖不知礼义,宠纵诸子,使行非礼,寻皆罪黜,不可以为法,亦何足道!”观高祖、太宗一时失言,二臣能用其所言随即规正,语意既直,于激切中有婉顺体,可谓得谏争之大义。虽微二帝,其孰不降心以听乎!
当未签订劳动合同,但是具备下列情形的,劳动关系成立:当事人双方的主体资格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,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 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,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,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,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