卷十五·张子韶祭文 【宋朝】 洪迈 先公自岭外徙宜春,没于保昌,道出南安,时犹未闻桧相之死。张子韶先生来致祭,其文但云:“维某年月日具官某,谨以清酌之奠昭告于某官之灵,呜呼哀哉,伏惟尚飨!”其情旨哀怆乃过于词,前人未有此格也。 下一篇:宋朝 ▪ 文 ▪ 洪迈 - 卷十五·京师老吏 上一篇:宋朝 ▪ 文 ▪ 洪迈 - 卷十五·二土共谈