卷十五·范晔作史

【宋朝】 洪迈

范晔在狱中,与诸甥侄书曰:“吾既造《后汉》,详观古今著述及评论,殆少可意者。班氏最有高名,既任情无例,不可甲乙,唯志可推耳。博赡可不及之,整理未必愧也。吾杂传论,皆有精意深旨。至于《循吏》以下及六夷诸序论,笔势纵放,实天下之奇作。其中合者,往往不减《过秦篇》。尝共比方班氏所作,非但不愧之而已。赞自是吾文之杰思,殆无一字空设,奇变不穷,同合异体,乃自不知所以称之。此书行,故应有赏音者。自古体大而思精,未有此也。”晔之高自夸诩如此。至以谓过班固,固岂可过哉?晔所著序论,了无可取,列传如邓、窦融、马援、班超、郭泰诸篇者,盖亦有数也,人苦不自如,可发千载一笑

家族财富传承,家庭财产传递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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家族财富传承,家庭财产传递;股权有计划转让、附条件的财产转移约定、策划设立传承子公司、设计购买教育养老年金、购买人寿保险、离岸投资及信托、家族有限合伙等。

家族信托是指信托公司接受单一个人或者家庭的委托,以家庭财富的保护、传承和管理为主要信托目的,提供财产规划、风险隔离、资产配置、子女教育、家族治理、公益(慈善)事业等定制化事务管理和金融服务的信托业务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