卷十二·古人重国体

【宋朝】 洪迈

古人为邦,以国体为急,初无小大强弱之异也。其所以自待,及以之待人,亦莫不然。故执言修辞,非贤大夫不能尽。楚申舟不假道于宋而聘齐,宋华元止之曰:“过我而不假道,鄙我也。鄙我,亡也。杀其使者,必伐我。伐我,亦亡也。亡一也。”乃杀之。及楚子围宋既急,犹曰:“城下之盟,有以国毙,不能从也。”郑三卿为盗所杀,余盗在宋,郑人纳赂以请之。师慧曰:“以千乘之,易淫乐之矇,宋无人焉故也。”子罕闻之,固请而归其赂。晋韩宣子有环在郑商,谒诸郑伯,子产弗与,曰:“大国之求,无礼以斥之,何厌之有?吾且为鄙邑,则失位矣。若大国令而共无艺,郑鄙邑也,亦弗为也。”晋合诸侯于平丘,子产争贡赋之次,子大叔咎之。子产曰:“国不竞亦陵,何国之为!”郑駟偃娶于晋,偃卒,郑人舍其子而立其弟。晋人来问,子产对客曰:“若寡君之二三臣,其即世者,晋大夫而专制其位,是晋之县鄙也,何国之为!”楚囚郑印堇父,献于秦,郑以货请之。子产曰:“不获。受楚之功而取货于郑,不可谓国,秦不其然。若曰郑国微君之惠,楚师其犹在敝邑之城下。”弗从,秦人不予。更币,从子产而后获之。读此数事,知列国各数百年,其必有道矣。

家族财富传承,家庭财产传递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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