卷十一·周南召南

【宋朝】 洪迈

《毛诗•序》曰:“《关雎》、《麟趾》之化,王者之风,故系之周公,南,言化自北而南也。《鹊巢》、《驺虞》之德,诸侯之风也,先王之所以教,故系之召公。《周南》、《召南》,正始之道。”据文义,“周公”、“召公”二“公”字,皆合为“南”字,则与上下文应,盖简策误耳。“王者之风”,恐不当系之周公,而“先王之所以教”,又与“召公”自不相涉也。

家族财富传承,家庭财产传递

家族财富传承,家庭财产传递

家族财富传承,家庭财产传递;股权有计划转让、附条件的财产转移约定、策划设立传承子公司、设计购买教育养老年金、购买人寿保险、离岸投资及信托、家族有限合伙等。

家族信托是指信托公司接受单一个人或者家庭的委托,以家庭财富的保护、传承和管理为主要信托目的,提供财产规划、风险隔离、资产配置、子女教育、家族治理、公益(慈善)事业等定制化事务管理和金融服务的信托业务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