卷九·带职致仕 【宋朝】 洪迈 熙宁以前,待制学士致仕者,率迁官而解其职。若有疾就闲者,亦换为集贤院学士。盖不以近职处散地也。带职致仕,方自熙宁中王素始。后改集贤学士为修撰,政和中又改为右文云。 下一篇:宋朝 ▪ 文 ▪ 洪迈 - 卷九·朋友之义 上一篇:宋朝 ▪ 文 ▪ 洪迈 - 卷九·三公改他官