卷六·左氏书事

【宋朝】 洪迈

  《左传》书晋惠公背秦穆公事曰:“晋侯之入也,秦穆姬属贾君焉,且曰,尽纳群公子。晋侯烝于贾君,又不纳群公子,是以穆姬怨之;晋侯许赂中大夫,既而皆背之;赂秦伯以河外列城五,东尽虢略,南及华山,内及解梁城,既而不与:晋饥,秦输之粟,秦饥,晋闭之籴。故秦伯伐晋。”观此一节,正如狱吏治囚,蔽罪议法,而皋陶听之,何所伏窜,不待韩原之战,其曲直胜负之形见矣。晋历公绝秦,数其五罪,书词铿訇,极文章鼓吹之妙,然其实皆诬秦。故《传》又书云:“秦桓公既与晋厉公为令狐之盟,而又召狄与楚,欲道以伐晋。”杜元凯注云:“据此三事,以正秦罪。”左氏于文,反复低昂,无所不究其至。观秦、晋争战二事,可窥一斑矣。
企业未签劳动合同 如何判断劳动关系是否成立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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