卷四·牛米 【宋朝】 洪迈 燕慕容皝以牛假贫民,使佃苑中,税其什之八;自有牛者,税其七。参军封裕谏,以为魏、晋之世,假官田牛者不过税其什六,自有牛者中分之,不取其七八也。予观今吾乡之俗,募人耕田,十取其五,而用主牛者,取其六,谓之牛米,盖晋法也。 下一篇:宋朝 ▪ 文 ▪ 洪迈 - 卷四·为文矜夸过实 上一篇:宋朝 ▪ 文 ▪ 洪迈 - 卷四·凤毛