卷三·张嘉贞

【宋朝】 洪迈

唐张嘉贞为并州长史、天兵军使,明皇欲之,而忘其名,诏中书侍郎韦抗曰:“朕尝记其风操,今为北方大将,张姓而复名,卿为我思之。”抗曰:“非张齐丘乎?今为朔方节度使。”帝即使作诏以为相。夜阅大臣表疏,得嘉贞所献,遂相之。议者谓明皇欲大用人,而卤莽若是,非得嘉贞表疏,则语相齐丘矣。予考其事大为不然。按开元八年,嘉贞为相,而齐丘以天宝八载始为朔方节度,相去三十年,安得如上所云者?又是时明皇临御未久,方厉精为治,不应置相而不审其名位,盖郑处诲所著《明皇杂录》妄载其事,史误采之也。《资治通鉴》弃不取云。

家族财富传承,家庭财产传递

家族财富传承,家庭财产传递

家族财富传承,家庭财产传递;股权有计划转让、附条件的财产转移约定、策划设立传承子公司、设计购买教育养老年金、购买人寿保险、离岸投资及信托、家族有限合伙等。

家族信托是指信托公司接受单一个人或者家庭的委托,以家庭财富的保护、传承和管理为主要信托目的,提供财产规划、风险隔离、资产配置、子女教育、家族治理、公益(慈善)事业等定制化事务管理和金融服务的信托业务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