卷二·求为可知

【宋朝】 洪迈

  “不患无位,患所以立,不患莫已知,求为可知也。”为之说者,皆以为当求为可知之行。唯谢显道云:“此论犹有求位求可知之道,在至论则不然,难用而莫我知,斯我贵矣,夫复何求?”予以为君子不以无位为患,而以无所立为患;不以莫已知为患,而以求为可知为患。第四句盖承上文言之。夫求之有道,若汲汲然求为可知,则亦无所不至矣。
家族财富传承,家庭财产传递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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家族财富传承,家庭财产传递;股权有计划转让、附条件的财产转移约定、策划设立传承子公司、设计购买教育养老年金、购买人寿保险、离岸投资及信托、家族有限合伙等。

家族信托是指信托公司接受单一个人或者家庭的委托,以家庭财富的保护、传承和管理为主要信托目的,提供财产规划、风险隔离、资产配置、子女教育、家族治理、公益(慈善)事业等定制化事务管理和金融服务的信托业务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