卷一·赞公少公 【宋朝】 洪迈 唐人呼县令为明府,丞为赞府,尉为少府。《李太白集》有《饯阳曲王赞公贾少公石艾尹少公序》。盖阳曲丞、尉,石艾尉也。“赞公”,“少公”之语益奇。 下一篇:宋朝 ▪ 文 ▪ 洪迈 - 卷一·郭璞葬地 上一篇:宋朝 ▪ 文 ▪ 洪迈 - 卷一·八月端午