“暴”姓的来历

【宋朝】 佚名

历史来源
  第一个渊源:源于子姓,出自殷王朝时期诸侯暴公,属于以国名为氏。
  从历史文献上考证,以暴为姓,大约是在三千五百年前的殷朝时期。
  据史籍《风俗通》的记载,当时有殷商王朝有许多各据一方的诸侯,其中有一位叫暴公的,据于今河南省西北部太行山南麓,其国即为暴国(今河南修武)。其后裔子孙有暴公氏,后省文简化为单姓暴氏,世代传至今,正确读音作bào(ㄅㄠˋ)。
  第二个渊源:源于姬姓,出自西周时期王族大夫封地,以国名为氏。
  西周时期,有王族姬幸被封于暴邑(今河南郑州),建立了暴国,因为他的爵位是公爵,所以称暴幸公,世为周王室卿大夫。
  初期,暴国被郑国吞并,纳入郑地,其故国之民以原国名为姓氏,称暴氏,读音作bào(ㄅㄠˋ)。
  在史辑《姓纂》中记载:“暴公,周卿士。”在史籍《左传·文公八年》中也有记载:“公子遂会雒戎,盟于暴。暴,郑地。”
  据史籍《尚友录》的上记载,暴氏望族出魏郡(今河南临漳)。
  暴氏族人大多尊奉暴幸公为得姓始祖。
  第三个渊源:源于职业,出自古代职业人㿺者,属于以职业称谓为氏。
  㿺者,是古代的一种特殊职业,就是专职营造坟墓、陵寝之人。
  在上古时代,“㿺”就是“起坟”之义。㿺者,就是营坟者,需要通晓天文、地理、风水、卜理、防腐、殡葬仪式等诸多知识,还要具备精湛的建筑设计、施工组织以及工程管理等技能,多为世袭。
  在史籍《奇世异简》中所记载的“墓无大小,寸㿺尺天”,就是专指该㿺者之职业的神圣。㿺者自古以来皆受世人的尊敬。
  在㿺者的后裔子孙及其弟子中,多有以先祖职业称谓为姓氏者,称㿺氏;在古代,“㿺”字与“暴”字二字通假通义,因此其后人多有通称为暴氏者,世代相传至今,正确读音作pù(ㄆㄨˋ)。
  第四个渊源:源于蒙古族,属于汉化改姓为氏。
  蒙古族宝勒格沁氏,源于蒙古婆速火部。
  公元十二世纪末,金国海陵王完颜·亮令六皇子、大将军完颜·宗浩率军北征蒙古广吉剌(宏吉剌)、合底斤、山只昆等部至呼歇水(今蒙古鄂尔浑河),又击败位于移米河(今内蒙古鄂温克族自治旗伊敏河)的蒙古婆速火部。婆速火部败后,部众请求内附,完颜·宗浩受之,成为金国的博勒和氏族,亦称宝里吉特氏、博尔济克氏。
  到公元十三世纪初,蒙古乞颜部首领孛儿只斤·铁木真统一蒙古诸部之后,在斡难河畔的“忽里台”(贵族会议)上成为成吉思汗,之后挥师西征、南伐,逐步占领中原地区,并征服了中亚和南俄地区,建立起横跨欧亚大陆的大蒙古帝国。
  当时,蒙古与南宋曾一起联手共同灭金国。宋理宗赵昀端平元年(大蒙古国木亦坚汗窝阔台六年,公元1234年),蒙古大军在攻克了开封府之后,最终与南宋联军一起攻陷了蔡州(今河南汝南),金哀宗完颜·守绪自杀,金国被蒙、宋联军所灭。之后,博勒和氏族回归蒙古,成为蒙古的宝勒格沁氏,世居喀喇沁地区(今内蒙古喀喇沁旗)。后有少数满族人引为姓氏者,满语为Boorigit Hala。
  清朝中叶以后,蒙古族、满族宝勒格沁氏多冠汉姓为暴氏、包氏、宝氏、保氏等,暴氏读音皆作bào(ㄅㄠˋ)。

族名人
  暴 显
  北齐时候的大将军,马上功夫极好,骑马射箭百发百中。又勇敢善战,立下许多战功,被朝廷任为骠骑大将军。后来又封为定阳王。
  暴 昭
  明朝初年名臣,潞州(今山西省长治)人,年间由国卫生授大理司务,曾任刑部右侍郎、左都御史、刑部尚书,“耿介有峻节,以清俭知名。”建文初年充任北平采访使,得知燕王朱棣欲起兵谋反的消息,密报建文帝,请预先做好准备。燕王反,他掌管平燕布政司,驻守真定。筹谋燕之计,后终被篡位成功的燕王诛杀。
  暴胜之
  西汉御史大夫。能干而心胸广阔,治理地方很有办法,抵制盗贼有方,精明强干而能解决问题,威震州郡。荐人从不疑人,并加以信任,颇有知人之誉,人们都誉他像伯乐识别千里马一样,识别人才。
  此外,暴姓的历史名人还有:战国时韩国有相国暴谴、将军暴鸢、暴攻,北朝北齐有骠骑将军暴显……等。

迁徙分布
  (缺)暴姓在大陆和台湾都没有列入百家姓前一百位。暴姓出自姬姓。周朝时候,周天子分封自己的一个同姓叫作“幸”的贵族到暴邑(今河南省郑州市北,一说今河南省武县一带)为诸侯,后来又封他为公爵,称为“暴幸公”。暴幸公的后代就有以“暴”为姓氏的,称暴氏,世代相传,成为今天暴姓的先祖。在古代,暴姓的望族大多出自于河东。现在辽宁省宽甸、河北省沧州、河北省邯郸、邢台、秦皇岛;河南省濮阳、陕西省咸阳、山西省长治、山东省莱芜等地有暴姓后人。山东省莱芜一族的辈份有汝、法、生、正、玉、立等。辽宁省宽甸一族辈份有振、尚、文、盛、学、占、中等。地名中带有暴姓的分布在河南省滑县、河北省秦皇岛、陕西省佳县、子长、湖南省桃源县、北京市大兴区、山西省长治以及辽宁省阜新等地。

企业未签劳动合同 如何判断劳动关系是否成立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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当未签订劳动合同,但是具备下列情形的,劳动关系成立:当事人双方的主体资格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,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 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,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,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,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