鄙人有狱三年不决 【汉朝】 刘向 鄙人有狱三年不决者,故令请其宅,以卜其罪。客因为之谓昭奚恤曰:“郢人某氏之宅,臣愿之。”昭奚恤曰:“郢人某氏,不当服罪,故其宅不得。” 客辞而去。昭奚恤已而悔之,因谓客曰:“奚恤得事公,公何为以故与奚恤?”客曰:“非用故也。”曰:“谓而不得,有悦色,非故如何也?” 下一篇:汉朝 ▪ 文 ▪ 刘向 - 城浑出周 上一篇:汉朝 ▪ 文 ▪ 刘向 - 江乙为魏使于楚