江乙为魏使于楚

【汉朝】 刘向

江乙为魏使于楚,谓楚王曰:“臣入竟,闻楚之俗,不蔽人之善,不言人之恶,诚有之乎?”王曰:“诚有之。”江乙曰:“然则白公之乱,得无遂乎?诚如是,臣等之罪免矣。”楚王曰:“何也?”江乙曰:“州侯楚,贵甚矣而主断,左右惧曰无有,如出一口矣。”

孙俊平律师解说夫妻共同财产的法律常识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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