胡适(1891年12月17日-1962年2月24日),字适之,原名嗣穈。徽州绩溪人。被余英时誉为二十世纪影响力最大的学者和思想家。曾任北京大学校长、台湾中央研究院院长、中华民国驻美大使等职。 胡适是第一位提倡白话文、新诗的学者,是新红学考据派的创始人、新文化运动领袖之一、五四运动的核心人物。胡适兴趣广泛,著述丰富,在文学、哲学、史学、考据学、教育学、伦理学、红学等诸多领域都有深入的研究。
顾颉刚(1893.5.8-1980.12.25),汉族,名诵坤,字铭坚,号颉刚;小名双庆,笔名有余毅、铭坚等。江苏苏州人。中国现代著名历史学家、民俗学家,古史辨学派创始人,现代历史地理学和民俗学的开拓者、奠基人。 1920年,顾颉刚毕业于北京大学,后历任厦门大学、中山大学、燕京大学、北京大学、云南大学、兰州大学等校教授。新中国成立后,任中国科学院历史研究所研究员、中国民间文艺研究会副主席、民主促
钱钟书,1910年11月21日出生于江苏无锡,原名仰先,字哲良,后改名钟书,字默存,号槐聚,曾用笔名中书君,中国现代作家、文学研究家。 1929年,考入清华大学外文系。1932年,在清华大学古月堂前结识杨绛。1937年,以《十七十八世纪英国文学中的中国》一文获牛津大学学士学位。1941年,完成《谈艺录》《写在人生边上》的写作。1947年,长篇小说《围城》由上海晨光出版公司出版。1958年创作的《
巴金(1904.11.25—2005.10.17),原名李尧棠,另有笔名有佩竿、极乐、黑浪、春风等,字芾甘。汉族,四川成都人,祖籍浙江嘉兴。中国作家、翻译家、社会活动家、无党派爱国民主人士。巴金1904年11月生在四川成都一个封建官僚家庭里,五四运动后,巴金深受新潮思想的影响,并在这种思想的影响下开始了他个人的反封建斗争。1923年巴金离家赴上海、南京等地求学,从此开始了他长达半个世纪的文学创作生
字子瞻,号东坡居士,眉山 (今四川眉山市) 人。是北宋时诗坛成就卓越的大家,他既反对王安石比较急进的改革措施,也不同意司马光尽废新法,因而在新旧两党间均受排斥,仕途生涯十分坎坷。他是宋仁宗景佑三年生,嘉佑二年进士,累官至端明殿学士兼翰林侍读学士,礼部尚书。因讥讽朝政被贬任杭州通判;历徙湖州、黄州、常州。哲宗嗣位,召至京师,任中枢舍人。后又与司马光面争新法「不可尽改」而出知杭州。后又因?宗亲政
李清照(1084年3月13日—1155年5月12日),号易安居士,汉族,齐州(今山东济南章丘)人。宋代(两宋之交)女词人,婉约词派代表,有“千古第一才女”之称。 李清照出生于书香门第,早期生活优裕,其父李格非藏书甚富,她小时候就在良好的家庭环境中打下文学基础。出嫁后与夫赵明诚共同致力于书画金石的搜集整理。金兵入据中原时,流寓南方,境遇孤苦。所作词,前期多写其悠闲生活,后期多悲叹身世,情调感伤。形
李白(701年2月8日—762年12月),字太白,号青莲居士,又号“谪仙人”。是唐代伟大的浪漫主义诗人,被后人誉为“诗仙”。与杜甫并称为“李杜”,为了与另两位诗人李商隐与杜牧即“小李杜”区别,杜甫与李白又合称“大李杜”。其人爽朗大方,爱饮酒作诗,喜交友。 李白有《李太白集》传世,诗作中多以醉时写的,代表作有《望庐山瀑布》、《行路难》、《蜀道难》、《将进酒》、《梁甫吟》、《早发白帝城》等多首。
杜甫(公元712年-公元770年),字子美,汉族,祖籍襄阳,生于河南巩县。自号少陵野老,唐代伟大的现实主义诗人,与李白合称“李杜”。为了与另两位诗人李商隐与杜牧即“小李杜”区别,杜甫与李白又合称“大李杜”,杜甫也常被称为“老杜”。 杜甫在中国古典诗歌中的影响非常深远,被后人称为“诗圣”,他的诗被称为“诗史”。后世称其杜拾遗、杜工部,也称他杜少陵、杜草堂。 杜甫创作了《春望》、《北征》、《三吏》
鲁迅(1881年9月25日-1936年10月19日),原名周樟寿,后改名周树人,字豫山,后改豫才,“鲁迅”是他1918年发表《狂人日记》时所用的笔名,也是他影响最为广泛的笔名,浙江绍兴人。著名的文学家、思想家、教育家,五四新文化运动的重要参与者,中国现代文学的奠基人。毛泽东曾评价:“鲁迅的方向,就是中华民族新文化的方向。” 鲁迅一生在文学创作、文学批评、思想研究、文学史研究、翻译、美术理论引进、
佚名(yì míng),亦称无名氏,意思指身份不明或者尚未了解姓名的人。源于古代或民间、不知由谁创作的文学、音乐作品会以佚名为作者名称。在汉语中,常用张三、李四、某君、某某、李桑、某甲、子虚乌有等暂时用作为无名氏的名字。另外,佚名也指不愿透漏姓名的人。 佚名不是没有姓名的人,而是作者没有署名,或是由于时间久远等原因作者的真实姓名查无根据,或者根本就无法知道作者是谁。也有的是由于集体创作或是劳动人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被称为“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”,是新中国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,在法律体系中居于基础性地位,也是市场经济的基本法。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共7编、1260条,各编依次为总则、物权、合同、人格权、婚>姻家庭、继承、侵权责任,以及附则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