合议庭 hé yì tíng

tíng

词语释义

法律上指有三人以上之推事出庭共同审理诉讼案件,称为『合议庭』。一、二审法院的合议庭,都由三位法官组成,以庭长为审判长,庭员一人为受命推事,另一庭员为陪席推事;三审法院的合议庭则由五位法官组成,包括一位审判长和四位推事。

民国音标

ㄏㄜˊ |ˋ ㄊ|ㄥˊ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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