庄公 ▪ 庄公·庄公十七年 左丘明 【经】十有七年春,齐人执郑詹。夏,齐人歼于遂。秋,郑詹自齐逃来。冬,多麋。 【传】十七年春,齐人执郑詹,郑不朝也。 夏,遂因氏,颌氏、工娄氏、须遂氏飨齐戍,醉而杀之,齐人歼焉。 下一篇:《左传》 庄公·庄公十八年 上一篇:《左传》 庄公·庄公十六年