卷五 ▪ 卷五·坤下兑上

卜子夏

萃,亨。王假有廟,利見大人亨。利貞。用大牲吉。利有攸往。彖曰:萃,聚也。順以説。剛中而應,故聚也。王假有廟,致孝享也。利見大人亨,聚以正也。用大牲吉,利有攸往,順天命也。觀其所聚而天地萬物之情可見矣。

順而以説,柔无違也。剛中正而應,保其萃以通也。天下大聚,正者而孝享,聚其昭穆,剛尊而利以見也。萃其正而通也。用大牲吉,聚而豐之,得其稱也。夫聚而通之。何往不利。順於類正而聚得其通,而保其久也。天地萬物之情見於此矣。

象曰:澤上於地,萃。君子以除戎器,戒不虞。

澤得地以久,地得澤以潤相,聚之道也。衆之聚也,不可以无防,故君子以除戎器,戒不虞。

初六,有孚不終,乃亂乃萃,若號,一握為笑,勿恤,往无咎。象曰:乃亂乃萃,其志亂也。

四為上應,三近附之,已信不終,失其萃矣。則心惑而志亂矣。何所利哉。若小能號呼,自省度其可否,反而哂之不以為笑,靜然保居,終獲其應,復何憂哉。往必无咎也。

六二,引吉无咎,孚乃利用禴。象曰:引吉无咎,中未變也。

初三皆萃於四,已獨守中,不變其志,待於五,牽而後為聚,得其吉矣。居内靡他,何咎之有。精意承奉信以結之,豈待於豐乎,雖薄而可以薦也。

六三,萃如,嗟如,无攸利,往无咎,小吝。象曰:往无咎,上巽也。

下皆上,萃。已无應焉。萃如,嗟如也,何所利哉。奉於四剛,剛巽而與,故往而无咎。不能下已而從人,位之失矣,可小惜也。

九四,大吉无咎。象曰:大吉无咎,位不當也。

承上於地以剛處之,而下據其衆,非其至公奉上之心大吉則咎也。

九五,萃有位,无咎。匪孚,元永貞,悔亡。象曰:萃有位,志未光也。

四有其民,而權逼於已,位當貴也,咎何有乎。尊信不行,道豈光乎,且陽徳仁也,可以長正而悔亡矣,民終歸之也。

上六,齎咨涕洟,无咎。象曰:齎咨涕洟,未安上也。

乘剛而不安,違而无萃。齎咨憂嘆以至於涕洟,懼而内戒,咎何有焉。

孙俊平律师解说夫妻共同财产的法律常识

孙俊平律师解说夫妻共同财产的法律常识

对孙俊平律师来说,做一个侠行天下之人是儿时的梦想。除本职工作外,她每年还会办理多起法律援助案件,不计报酬,只为公益。从业10年来,多次被评为被评为“海淀律师事务所优秀律师”荣誉称号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