卷三 ▪ 卷三·坎下坎上

卜子夏

習,坎有孚,維心,亨。行有尚。彖曰:習,坎重險也。水流而不盈,行險而不失其信,維心,亨。乃以剛中也行,有尚往有功也。天險不可升也,地險山川丘陵也。王公設險以守其國,險之時用大矣哉。

習,重也。水重至,流而不盈乎,兩坎也。為其嫌於止水也,故以習,坎名之。剛中而有孚,濬之斯流,流之斯止,浮之斯濟,沈之斯溺,不違於人,而人不可欺,不失信於,險也。夫行險而自能通者,固繫於心乎。能剛中志,果濟乎險而得其道者,則行險而有功也。天險絶其升也,地險山川丘陵也,天地猶險以成,而況於人乎。王公設城池以險國也,剛中藏用,以應險也。物之情而為險之用,非知者不能用,而終於正也。

象曰:水洊至習,坎。君子以常徳行習敎事。

 水至柔而順,剛中而信,故能險而不滯也。雖洊流而至,其道一也。故君子以常行而存乎中習敎事,以禦其險,則得其正而有功也。

初六,習。坎入於坎窞凶。象曰:習坎入坎,失道,凶也。

初柔而居重險之下,質弱而無心不知,濟險之道,習坎而入於坎窞,何以濟乎,故凶也。習重也,謂治其事也。

九二,坎有險,求小得。象曰:求小得,未出中也。

居坎之内,前尚有險也。行險得中,而二柔附之體,險而有功也。雖求小得,未出險中也。

六三,來之坎,坎險且枕入於坎窞,勿用。象曰:來之坎,坎終無功也。

位剛而以柔治,難矣。況兩坎之間乎。二剛,險也。而且枕之求可得乎。上坎之底,坎窞者也,之可得乎。進退莫可終,無功也。

六四,樽酒,簋貳,用缶,納約自牖,終无咎。象曰:樽酒,簋貳,剛柔際也。

陰弱質也,附陽而濟居於上,體依五得位,濟其險矣。夫欲上之盡者,必自盡者也。誠之至,豈假於豐哉。則樽酒而簋,副器約而納寡,自至於牖以盡其忠,剛柔之際,承上之道也,終何咎矣。

九五,坎不盈,祇既平。无咎。象曰:坎不盈,中未大也。

在坎中矣,坎豈盈乎。夫濟險者,盡斯泰乎。斯無咎矣。處其險,尊安而不慮,則險為咎矣,未至乎大,可無愼歟。

上六,繫用徽纆,寘于叢棘,三歲不得,凶。象曰:上六失道,凶。

三歲也,柔而無心小人也。乘剛而履於極險,居於峻法之時,行極險之事,故用繫纆,索寘於叢棘,失其謀身之道也,以是三歲而凶。乃終。

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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