卷十 ▪ 卷十·八虚受病发拘挛第三 黄帝问曰∶人有八虚,各以何候?岐伯对曰∶肺心有邪,其气留于两腋;肝有邪,其气留于两肘;脾有邪,其气留于两髀;肾有邪,其气留于两 。凡此八虚者,此机关之室,真气之所过,血络之所由,是八邪气恶血因而得留,留则伤筋骨,机关不得屈伸,故拘挛。 暴拘挛,痫眩,足不任身,取天柱主之。腋拘挛,暴脉急,引胁而痛,内引心肺,噫嘻主之。从项至脊,自脊以下至十二椎,应手刺之,立已。转筋者,立而取之,可令遂已;痿厥者,张而引之,可令立快矣。 下一篇:《针灸甲乙经》 卷十·热在五脏发痿第四 上一篇:《针灸甲乙经》 卷十·阳受病发风第二(下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