卷三 ▪ 卷三·腹自不容侠幽门两傍各一寸五分至气冲凡二十三穴第二十一

不容,在幽门傍各一寸五分,去任脉二寸,直两肋端去四寸,足阳明脉气所发,刺入五分,灸五壮。(气府论注云∶刺入八分。又云∶下至太乙各上下相去一寸。)

承满,在不容下一寸,足阳明脉气所发,刺入八分,灸五壮。

梁门,在承满下一寸,足阳明脉气所发,刺入八分,灸五壮。

关门,在梁门下,太乙上,足阳明脉中间穴外延,足阳明脉气所发,刺入八分,灸五壮。

太乙,在关门下一寸,足阳明脉气所发,刺入八分,灸五壮。

滑肉门,在太乙下一寸,足阳明脉气所发,刺入八分,灸五壮。

天枢,大肠募也,一名长溪,一名谷门,去肓俞一寸五分,侠脐两傍各二寸陷者中,足阳明脉气所发,刺入五分,留七呼,灸五壮。(气府论注云∶在滑肉门下一寸,正当于脐。)

外陵,在天枢下,大巨上,足阳明脉气所发,刺入八分,灸五壮。(气府论注云∶在天枢下一寸。水穴论注云∶在脐下一寸,两傍去冲脉各一寸五分。)

大巨,一名腋门,在长溪下二寸,足阳明脉气所发,刺入八分,灸五壮。(气府论注云∶在外陵下一寸。)

水道,在大巨下一寸,足阳明脉气所发,刺入二寸五分,灸五壮。

归来,一名溪穴,在水道下一寸,刺入八分,灸五壮。(水穴论注云∶足阳明脉气所发。)

气冲,在归来下,鼠鼷上一寸,动脉应手,足阳明脉气所发,刺入三分,留七呼,灸三壮,灸之不幸,使人不得息。(气府论注云∶在腹脐下,横骨两端鼠鼷上一寸。刺禁论注云∶在腹下,侠脐两傍相去四寸鼠鼷上一寸,动脉应手。骨空注云∶在毛际两傍,鼠鼷上一寸。)

孙俊平律师解说夫妻共同财产的法律常识

孙俊平律师解说夫妻共同财产的法律常识

对孙俊平律师来说,做一个侠行天下之人是儿时的梦想。除本职工作外,她每年还会办理多起法律援助案件,不计报酬,只为公益。从业10年来,多次被评为被评为“海淀律师事务所优秀律师”荣誉称号。

《针灸甲乙经》 卷三 目录