为政篇 ▪ 为政篇·致九弟·为政切不可疏懒

曾国藩

沅浦九弟左右

初七初八连接二信,具悉一切。亮一去时,信中记封有报销折稿,来信未经提及,或未得见耶?廿六早地孔轰倒城垣数丈,而未克成功;此亦如人之生死,早迟时刻,自有一定,不可强也。总理即已接札,则凡承上起下之公文,自不得不照申照行,切不可似我疏懒,置之不理也。

余生平之失,在志大而才疏,有实心而乏实力,坐是百无一成。李去麟之长短,亦颇与我似,如将赴湖北,可失至余一叙再往。润公近颇综核名实,恐亦未必投洽无间也。

近日身体略好,惟回思历年在外办事,愆咎甚多,内省增咎。饮食起居,一切如常,无穷廑念。今年若能为母亲大人另觅一善地,教子便略有长进,则此右豁然畅适矣。弟年纪较轻,精力略胜于我,此际正宜提起全力,早夜整刷,昔贤谓宜用猛火煮,慢火温,弟今正用猛火之时也。

李次青之才,实不可及,吾在外数年,独觉惭对此人,弟可与之常通书信,一则稍表余之歉忧,一则凡事可以请益。余京中书籍,承漱六专人取出,带至江松江府署中,此后或易报回。书虽不可不看,弟此时以营务为重,则不宜常看书。凡人为一事,以专而精,以纷而散。荀子称“耳不两听而聪,目不两视而明”,庄子称“用志不纷,乃凝于神。”皆至言也!(咸丰八年正月十一日

企业未签劳动合同 如何判断劳动关系是否成立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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当未签订劳动合同,但是具备下列情形的,劳动关系成立:当事人双方的主体资格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,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 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,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,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,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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