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新唐书》
目录分页
-
《新唐书》 志 ▪ 志·卷三十六
百官一唐之官制,其名号禄秩虽因时增损,而大抵皆沿隋故。其官司之别,曰省、曰台、曰寺、曰监、曰卫、曰府,各统其属,以分职定位。其辩贵贱、叙劳能,则有品、有爵、有勋、有阶,以时考核而升降之,所以任群材、...
-
《新唐书》 志 ▪ 志·卷三十七
百官二○门下省侍中二人,正二品。掌出纳帝命,相礼仪。凡国家之务,与中书令参总,而颛判省事。下之通上,其制有六:一曰奏钞,以支度国用、授六品以下官、断流以下罪及除免官用之;二曰奏弹;三曰露布;四曰议;...
-
《新唐书》 志 ▪ 志·卷三十八
百官三○御史台大夫一人,正三品;中丞二人,正四品下。大夫掌以刑法典章纠正百官之罪恶,中丞为之贰。其属有三院:一曰台院,侍御史隶焉;二曰殿院,殿中侍御史隶焉;三曰察院,监察御史隶焉。凡冤而无告者,三司...
-
《新唐书》 志 ▪ 志·卷三十九
百官四上○十六卫△左右卫上将军各一人,从二品;大将军各一人,正三品;将军各二人,从三品。掌宫禁宿卫,凡五府及外府皆总制焉。凡五府三卫及折冲府骁骑番上者,受其名簿而配以职。皇帝御正殿,则守诸门及内厢宿...
-
《新唐书》 志 ▪ 志·卷四十
兵古之有天下国家者,其兴亡治乱,未始不以德,而自战国、秦、汉以来,鲜不以兵。夫兵岂非重事哉!然其因时制变,以苟利趋便,至于无所不为,而考其法制,虽可用于一时,而不足施于后世者多矣,惟唐立府兵之制,颇...
-
《新唐书》 志 ▪ 志·卷四十一
食货一古之善治其国而爱养斯民者,必立经常简易之法,使上爱物以养其下,下勉力以事其上,上足而下不困。故量人之力而授之田,量地之产而取以给公上,量其入而出之以为用度之数。是三者常相须以济而不可失,失其一...
-
《新唐书》 志 ▪ 志·卷四十二
食货二租庸调之法,以人丁为本。自开元以后,天下户籍久不更造,丁口转死,田亩卖易,贫富升降不实。其后国家侈费无节,而大盗起,兵兴,财用益屈,而租庸调法弊坏。自代宗时,始以亩定税,而敛以夏秋。至德宗相杨...
-
《新唐书》 志 ▪ 志·卷四十三
食货三唐都长安,而关中号称沃野,然其土地狭,所出不足以给京师、备水旱,故常转漕东南之粟。高祖、太宗之时,用物有节而易赡,水陆漕运,岁不过二十万石,故漕事简。自高宗已后,岁益增多,而功利繁兴,民亦罹其...
-
《新唐书》 志 ▪ 志·卷四十四
食货四唐有盐池十八,井六百四十,皆隶度支。蒲州安邑、解县有池五,总曰“两池”,岁得盐万斛,以供京师。盐州五原有乌池、白池、瓦池、细项池,灵州有温泉池、两井池、长尾池、五泉池、红桃池、回乐池、弘静池、...
-
《新唐书》 志 ▪ 志·卷四十五
食货五武德元年,文武官给禄,颇减隋制,一品七百石,从一品六百石,二品五百石,从二品四百六十石,三品四百石,从三品三百六十石,四品三百石,从四品二百六十石,五品二百石,从五品百六十石,六品百石,从六品...
-
《新唐书》 志 ▪ 志·卷四十六
刑法古之为国者,议事以制,不为刑辟,惧民之知争端也。后世作为刑书,惟恐不备,俾民之知所避也。其为法虽殊,而用心则一,盖皆欲民之无犯也。然未知夫导之以德、齐之以礼,而可使民迁善远罪而不自知也。唐之刑书...
-
《新唐书》 志 ▪ 志·卷四十七
艺文一自《六经》焚于秦而复出于汉,其师傅之道中绝,而简编脱乱讹缺,学者莫得其本真,于是诸儒章句之学兴焉。其后传注、笺解、义疏之流,转相讲述,而圣道粗明,然其为说固已不胜其繁矣。至于上古三皇五帝以来世...
-
《新唐书》 志 ▪ 志·卷四十八
艺文二乙部史录,其类十三:一曰正史类,二曰编年类,三曰伪史类,四曰杂史类,五曰起居注类,六曰故事类,七曰职官类,八曰杂传记类,九曰仪注类,十曰刑法类,十一曰目录类,十二曰谱牒类,十三曰地理类。凡著录...
-
《新唐书》 志 ▪ 志·卷四十九
艺文三丙部子录,其类十七:一曰儒家类,二曰道家类,三曰法家类,四曰名家类,五曰墨家类,六曰纵横家类,七曰杂家类,八曰农家类,九曰小说类,十曰天文类,十一曰历算类,十二曰兵书类,十三曰五行类,十四曰杂...
-
《新唐书》 志 ▪ 志·卷五十
艺文四丁部集录,其类三:一曰《楚辞》类,二曰别集类,三曰总集类。凡著录八百一十八家,八百五十六部阶级是最强大的一种生产力,第一次制定了生产关系的科学,一万一千九百二十三卷;不著录四百八家,五千八百二...
《新唐书》 志 ▪ 志·卷三十六
百官一唐之官制,其名号禄秩虽因时增损,而大抵皆沿隋故。其官司之别,曰省、曰台、曰寺、曰监、曰卫、曰府,各统其属,以分职定位。其辩贵贱、叙劳能,则有品、有爵、有勋、有阶,以时考核而升降之,所以任群材、...
《新唐书》 志 ▪ 志·卷三十七
百官二○门下省侍中二人,正二品。掌出纳帝命,相礼仪。凡国家之务,与中书令参总,而颛判省事。下之通上,其制有六:一曰奏钞,以支度国用、授六品以下官、断流以下罪及除免官用之;二曰奏弹;三曰露布;四曰议;...
《新唐书》 志 ▪ 志·卷三十八
百官三○御史台大夫一人,正三品;中丞二人,正四品下。大夫掌以刑法典章纠正百官之罪恶,中丞为之贰。其属有三院:一曰台院,侍御史隶焉;二曰殿院,殿中侍御史隶焉;三曰察院,监察御史隶焉。凡冤而无告者,三司...
《新唐书》 志 ▪ 志·卷三十九
百官四上○十六卫△左右卫上将军各一人,从二品;大将军各一人,正三品;将军各二人,从三品。掌宫禁宿卫,凡五府及外府皆总制焉。凡五府三卫及折冲府骁骑番上者,受其名簿而配以职。皇帝御正殿,则守诸门及内厢宿...
《新唐书》 志 ▪ 志·卷四十
兵古之有天下国家者,其兴亡治乱,未始不以德,而自战国、秦、汉以来,鲜不以兵。夫兵岂非重事哉!然其因时制变,以苟利趋便,至于无所不为,而考其法制,虽可用于一时,而不足施于后世者多矣,惟唐立府兵之制,颇...
《新唐书》 志 ▪ 志·卷四十一
食货一古之善治其国而爱养斯民者,必立经常简易之法,使上爱物以养其下,下勉力以事其上,上足而下不困。故量人之力而授之田,量地之产而取以给公上,量其入而出之以为用度之数。是三者常相须以济而不可失,失其一...
《新唐书》 志 ▪ 志·卷四十二
食货二租庸调之法,以人丁为本。自开元以后,天下户籍久不更造,丁口转死,田亩卖易,贫富升降不实。其后国家侈费无节,而大盗起,兵兴,财用益屈,而租庸调法弊坏。自代宗时,始以亩定税,而敛以夏秋。至德宗相杨...
《新唐书》 志 ▪ 志·卷四十三
食货三唐都长安,而关中号称沃野,然其土地狭,所出不足以给京师、备水旱,故常转漕东南之粟。高祖、太宗之时,用物有节而易赡,水陆漕运,岁不过二十万石,故漕事简。自高宗已后,岁益增多,而功利繁兴,民亦罹其...
《新唐书》 志 ▪ 志·卷四十四
食货四唐有盐池十八,井六百四十,皆隶度支。蒲州安邑、解县有池五,总曰“两池”,岁得盐万斛,以供京师。盐州五原有乌池、白池、瓦池、细项池,灵州有温泉池、两井池、长尾池、五泉池、红桃池、回乐池、弘静池、...
《新唐书》 志 ▪ 志·卷四十五
食货五武德元年,文武官给禄,颇减隋制,一品七百石,从一品六百石,二品五百石,从二品四百六十石,三品四百石,从三品三百六十石,四品三百石,从四品二百六十石,五品二百石,从五品百六十石,六品百石,从六品...
《新唐书》 志 ▪ 志·卷四十六
刑法古之为国者,议事以制,不为刑辟,惧民之知争端也。后世作为刑书,惟恐不备,俾民之知所避也。其为法虽殊,而用心则一,盖皆欲民之无犯也。然未知夫导之以德、齐之以礼,而可使民迁善远罪而不自知也。唐之刑书...
《新唐书》 志 ▪ 志·卷四十七
艺文一自《六经》焚于秦而复出于汉,其师傅之道中绝,而简编脱乱讹缺,学者莫得其本真,于是诸儒章句之学兴焉。其后传注、笺解、义疏之流,转相讲述,而圣道粗明,然其为说固已不胜其繁矣。至于上古三皇五帝以来世...
《新唐书》 志 ▪ 志·卷四十八
艺文二乙部史录,其类十三:一曰正史类,二曰编年类,三曰伪史类,四曰杂史类,五曰起居注类,六曰故事类,七曰职官类,八曰杂传记类,九曰仪注类,十曰刑法类,十一曰目录类,十二曰谱牒类,十三曰地理类。凡著录...
《新唐书》 志 ▪ 志·卷四十九
艺文三丙部子录,其类十七:一曰儒家类,二曰道家类,三曰法家类,四曰名家类,五曰墨家类,六曰纵横家类,七曰杂家类,八曰农家类,九曰小说类,十曰天文类,十一曰历算类,十二曰兵书类,十三曰五行类,十四曰杂...
《新唐书》 志 ▪ 志·卷五十
艺文四丁部集录,其类三:一曰《楚辞》类,二曰别集类,三曰总集类。凡著录八百一十八家,八百五十六部阶级是最强大的一种生产力,第一次制定了生产关系的科学,一万一千九百二十三卷;不著录四百八家,五千八百二...