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新唐书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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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新唐书》 志 ▪ 志·卷二十一
天文一昔者,尧命羲、和,出纳日月,考星中以正四时。至舜,则曰“在璿玑玉衡,以齐七政”而已。虽二典质略,存其大法,亦由古者天人之际,推候占测,为术犹简。至于后世,其法渐密者。必积众人之智,然后能极其精..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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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新唐书》 志 ▪ 志·卷二十二
天文二○日食武德元年十月壬申朔,日有食之,在氐五度。占曰:“诸侯专权,则其应在所宿国;诸侯附从,则为王者事。”四年八月丙戌朔,日有食之,在翼四度。楚分也。六年十二月壬寅朔,日有食之,在南斗十九度。吴..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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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新唐书》 志 ▪ 志·卷二十三
天文三○月五星凌犯及星变隋大业十三年六月,镇星赢而旅于参。参,唐星也。李淳风曰:“镇星主福,未当居而居,所宿国吉。”义宁二年三月丙午,荧惑入东井。占曰:“大人忧。”武德元年五月庚午,太白昼见。占曰:..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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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新唐书》 志 ▪ 志·卷二十四
五行一万物盈于天地之间,而其为物最大且多者有五:一曰水,二曰火,三曰木,四曰金,五曰土。其用于人也,非此五物不能以为生,而阙其一不可,是以圣王重焉。夫所谓五物者,其见象于天也为五星,分位于地也为五方..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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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新唐书》 志 ▪ 志·卷二十五
五行二《五行传》曰:“治宫室,饰台榭,内淫乱,犯亲戚,侮父兄,则稼穑不成。”谓土失其性,则有水旱之灾,草木百谷不熟也。又曰:’思心不睿,是谓不圣。厥咎雾,厥罚常风,厥极凶短折。时则有脂夜之妖,时则有..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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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新唐书》 志 ▪ 志·卷二十六
五行三《五行传》曰:“简宗庙,不祷祠,废祭祀,逆天时,则水不润下。”谓水失其性,百川逆溢,坏乡邑,溺人民而为灾也。又曰:“听之不聪,是谓不谋。厥咎急,厥罚常寒,厥极贫。时则有鼓妖,时则有豕祸,时则有..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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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新唐书》 志 ▪ 志·卷二十七
地理一自秦变古,王制亡,始郡县天下。下更汉、晋,分裂为南、北。至隋灭陈,天下始合为一,乃改州为郡,依汉制置太守,以司隶、刺史相统治,为郡一百九十,县一千二百五十五,户八百九十万七千五百三十六,口四千..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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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新唐书》 志 ▪ 志·卷二十八
地理二河南道,盖古豫、兗、青、徐之域,汉河南、弘农、颍川、汝南、陈留、沛、泰山、济阴、济南、东莱、齐、山阳、东海、琅邪、北海、千乘、东郡,及梁、楚、鲁、东平、城阳、淮阳、菑川、高密、泗水等国,暨平原..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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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新唐书》 志 ▪ 志·卷二十九
地理三河东道,盖古冀州之域,汉河东、太原、上党、西河、雁门、代郡及钜鹿、常山、赵国、广平国之地。河中、绛、晋、慈、隰、石、太原、汾、忻、潞、泽、沁、辽为实沈分,代、云、朔、蔚、武、新、岚、宪为大梁分..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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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新唐书》 志 ▪ 志·卷三十
地理四山南道,盖古荆、梁二州之域,汉南郡、武陵、巴郡、汉中、南阳及江夏、弘农、广汉、武都郡地。江陵、峡、归、夔、澧、朗、复、郢、襄、房为鹑尾分,邓、隋、泌、均为鹑火分,兴元、金、洋、凤、兴、成、文、..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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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新唐书》 志 ▪ 志·卷三十一
地理五淮南道,盖古扬州之域,汉九江、庐江、江夏等郡,广陵、六安国及南阳、汝南、临淮之境。扬、楚、滁、和、庐、寿、舒为星纪分,安、黄、申、光、蕲为鹑尾分。为州十二,县五十三。其名山:灊、天柱、罗、涂、..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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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新唐书》 志 ▪ 志·卷三十二
地理六剑南道,盖古梁州之域,汉蜀郡、广汉、犍为、越巂、益州、牂柯、巴郡之地,总为鹑首分。为府一,都护府一,州三十八,县百八十九。其名山:岷、峨、青城、鹤鸣。其大川:江、涪、雒、西汉。厥赋:绢、绵、葛..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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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新唐书》 志 ▪ 志·卷三十三
地理七上岭南道,盖古扬州之南境,汉南海、郁林、苍梧、珠崖、儋耳、交趾、合浦、九真、日南等郡。韶、广、康、端、封、梧、藤、罗、雷、崖以东为星纪分,桂、柳、郁林、富、昭、蒙、龚、绣、容、白、罗而西及安南..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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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新唐书》 志 ▪ 志·卷三十四
选举志上唐制,取士之科,多因隋旧,然其大要有三。由学馆者曰生徒,由州县者曰乡贡,皆升于有司而进退之。其科之目,有秀才,有明经,有俊士,有进士,有明法,有明字,有明算,有一史,有三史,有开元礼,有道举..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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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新唐书》 志 ▪ 志·卷三十五
选举志下凡选有文、武,文选吏部主之,武选兵部主之,皆为三铨,尚书、侍郎分主之。凡官员有数,而署置过者有罚,知而听者有罚,规取者有罚。每岁五月,颁格于州县,选人应格,则本属或故任取选解,列其罢免、善恶...
《新唐书》 志 ▪ 志·卷二十一
天文一昔者,尧命羲、和,出纳日月,考星中以正四时。至舜,则曰“在璿玑玉衡,以齐七政”而已。虽二典质略,存其大法,亦由古者天人之际,推候占测,为术犹简。至于后世,其法渐密者。必积众人之智,然后能极其精...
《新唐书》 志 ▪ 志·卷二十二
天文二○日食武德元年十月壬申朔,日有食之,在氐五度。占曰:“诸侯专权,则其应在所宿国;诸侯附从,则为王者事。”四年八月丙戌朔,日有食之,在翼四度。楚分也。六年十二月壬寅朔,日有食之,在南斗十九度。吴...
《新唐书》 志 ▪ 志·卷二十三
天文三○月五星凌犯及星变隋大业十三年六月,镇星赢而旅于参。参,唐星也。李淳风曰:“镇星主福,未当居而居,所宿国吉。”义宁二年三月丙午,荧惑入东井。占曰:“大人忧。”武德元年五月庚午,太白昼见。占曰:...
《新唐书》 志 ▪ 志·卷二十四
五行一万物盈于天地之间,而其为物最大且多者有五:一曰水,二曰火,三曰木,四曰金,五曰土。其用于人也,非此五物不能以为生,而阙其一不可,是以圣王重焉。夫所谓五物者,其见象于天也为五星,分位于地也为五方...
《新唐书》 志 ▪ 志·卷二十五
五行二《五行传》曰:“治宫室,饰台榭,内淫乱,犯亲戚,侮父兄,则稼穑不成。”谓土失其性,则有水旱之灾,草木百谷不熟也。又曰:’思心不睿,是谓不圣。厥咎雾,厥罚常风,厥极凶短折。时则有脂夜之妖,时则有...
《新唐书》 志 ▪ 志·卷二十六
五行三《五行传》曰:“简宗庙,不祷祠,废祭祀,逆天时,则水不润下。”谓水失其性,百川逆溢,坏乡邑,溺人民而为灾也。又曰:“听之不聪,是谓不谋。厥咎急,厥罚常寒,厥极贫。时则有鼓妖,时则有豕祸,时则有...
《新唐书》 志 ▪ 志·卷二十七
地理一自秦变古,王制亡,始郡县天下。下更汉、晋,分裂为南、北。至隋灭陈,天下始合为一,乃改州为郡,依汉制置太守,以司隶、刺史相统治,为郡一百九十,县一千二百五十五,户八百九十万七千五百三十六,口四千...
《新唐书》 志 ▪ 志·卷二十八
地理二河南道,盖古豫、兗、青、徐之域,汉河南、弘农、颍川、汝南、陈留、沛、泰山、济阴、济南、东莱、齐、山阳、东海、琅邪、北海、千乘、东郡,及梁、楚、鲁、东平、城阳、淮阳、菑川、高密、泗水等国,暨平原...
《新唐书》 志 ▪ 志·卷二十九
地理三河东道,盖古冀州之域,汉河东、太原、上党、西河、雁门、代郡及钜鹿、常山、赵国、广平国之地。河中、绛、晋、慈、隰、石、太原、汾、忻、潞、泽、沁、辽为实沈分,代、云、朔、蔚、武、新、岚、宪为大梁分...
《新唐书》 志 ▪ 志·卷三十
地理四山南道,盖古荆、梁二州之域,汉南郡、武陵、巴郡、汉中、南阳及江夏、弘农、广汉、武都郡地。江陵、峡、归、夔、澧、朗、复、郢、襄、房为鹑尾分,邓、隋、泌、均为鹑火分,兴元、金、洋、凤、兴、成、文、...
《新唐书》 志 ▪ 志·卷三十一
地理五淮南道,盖古扬州之域,汉九江、庐江、江夏等郡,广陵、六安国及南阳、汝南、临淮之境。扬、楚、滁、和、庐、寿、舒为星纪分,安、黄、申、光、蕲为鹑尾分。为州十二,县五十三。其名山:灊、天柱、罗、涂、...
《新唐书》 志 ▪ 志·卷三十二
地理六剑南道,盖古梁州之域,汉蜀郡、广汉、犍为、越巂、益州、牂柯、巴郡之地,总为鹑首分。为府一,都护府一,州三十八,县百八十九。其名山:岷、峨、青城、鹤鸣。其大川:江、涪、雒、西汉。厥赋:绢、绵、葛...
《新唐书》 志 ▪ 志·卷三十三
地理七上岭南道,盖古扬州之南境,汉南海、郁林、苍梧、珠崖、儋耳、交趾、合浦、九真、日南等郡。韶、广、康、端、封、梧、藤、罗、雷、崖以东为星纪分,桂、柳、郁林、富、昭、蒙、龚、绣、容、白、罗而西及安南...
《新唐书》 志 ▪ 志·卷三十四
选举志上唐制,取士之科,多因隋旧,然其大要有三。由学馆者曰生徒,由州县者曰乡贡,皆升于有司而进退之。其科之目,有秀才,有明经,有俊士,有进士,有明法,有明字,有明算,有一史,有三史,有开元礼,有道举...
《新唐书》 志 ▪ 志·卷三十五
选举志下凡选有文、武,文选吏部主之,武选兵部主之,皆为三铨,尚书、侍郎分主之。凡官员有数,而署置过者有罚,知而听者有罚,规取者有罚。每岁五月,颁格于州县,选人应格,则本属或故任取选解,列其罢免、善恶...