卷二·西湖西路 ▪ 卷二·西湖西路·灵隐寺

张岱

明季昭庆寺火,未几而灵隐寺火,未几而上天竺又火,三大寺继而毁。是时唯具德和尚为灵隐住持,不数年而灵隐早成。盖灵隐自晋咸和元年,僧慧理建,山门匾曰“景胜觉场”,相传葛所书。寺有石塔四,钱武肃王所建。宋景德四年,改景德灵隐禅寺,元至正三年毁。明洪武初再建,改灵隐寺。宣德七年,僧昙赞建山门,良?建大殿。殿中有拜石,长丈余,有花卉鳞甲之文,工巧如画。正统十一年,?玄理建直指堂,堂文额为张即之所书,隆庆三年毁。万历十二年,僧如通重建;二十八年司礼监孙隆重修,至崇祯十三年又毁。具和尚查如通旧籍,所费八万,今计工料当倍之。具和尚惨淡经营,咄嗟立办。其因缘之大,恐莲池金粟所不能逮也。具和尚为余族弟,丁酉岁,余往候之,则大殿、方丈尚未起工,然东边一带,朗阁精蓝凡九进,客房僧舍百什余间,?几藤床,铺陈器皿,皆不移而具。香积厨中,初铸三大铜锅,锅中煮米三担,可食千人。具和尚指锅示余曰:“此弟十余年来所挣计也。”饭僧之众,亦诸刹所无。午间方陪余斋,见有沙弥持赫蹄送看,不知何事,第对沙弥曰:“命库头开仓。”沙弥去。及余饭后出寺门,见有千余人蜂拥而来,肩上担米,顷刻上禀,斗斛无声,忽然竞去。余问和尚,和尚曰:“此丹阳施主某,岁致米五百担,水脚挑钱,纤悉自备,不许饮常住勺水,七年于此矣。”余为嗟叹。因问大殿何时可成,和尚对以:“明年六月,为弟六十,法子万人,人馈十金,可得十万,则吾事济矣。”逾三年而大殿、方丈俱落成焉。余作诗以记其盛。

张岱《寿具和尚并贺大殿落成》诗:

飞来石上白猿立,石自呼猿猿应石。

具德和尚行脚来,山鬼啾啾寺前泣。

生公叱石同叱羊,沙飞石走山奔忙。

驱使万灵皆辟易,火龙为之开洪荒。

正德初年有簿对,八万今当增一倍。

谈笑之间事已成,和尚功德可思议。

黄金大地破悭贪,聚米成丘粟若山。

万人团族如蜂蚁,和尚植杖意自闲。

余见催科只数贯,县官敲扑加锻炼。

白粮升合尚怒呼,如坻如京不盈半。

忆昔访师坐法堂,赫蹄数寸来丹阳。

和尚声色不易动,第令侍者开仓场。

去不移时阶?乱,白粲驮来五百担。

上仓斗斛寂无声,千百人夫顷刻散。

米不追呼人不系,送到座前犹屏气。

公侯福德将相才,罗汉神通菩萨慧。

如此工程非戏谑,向师颂之师不诺。

但言佛自有因缘,老僧只怕因果错。

余自闻言请受记,阿难本是如来弟。

与师同住五百年,挟取飞来复飞去。

张祜《灵隐寺》诗:

峰峦开一掌,朱槛几环延。佛地花分界,僧房竹引泉。

五更楼下月,十里郭中烟。后塔耸亭后,前山横阁前。

溪沙涵水静,洞石点苔鲜。好是呼猿父,西岩深响连。

贾岛《灵隐寺》诗:

峰前峰后寺新,绝顶高窗见沃洲。

人在定中闻蟋蟀,鹤于栖处挂猕猴。

山钟夜度空江水,汀月寒生古石楼。

心欲悬帆身未逸,谢公此地昔曾游。

周诗《灵隐寺》诗:

灵隐何年寺,青山向此开。涧流原不断,峰石自飞来。

树覆空王苑,花藏大士台。探冥有玄度,莫遣夕阳催。

企业未签劳动合同 如何判断劳动关系是否成立?

企业未签劳动合同 如何判断劳动关系是否成立?

当未签订劳动合同,但是具备下列情形的,劳动关系成立:当事人双方的主体资格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,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 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,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,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,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