卷一·西湖北路 ▪ 卷一·西湖北路·岳王坟

张岱

岳鄂王死,狱卒隗顺负其尸,逾城至北山以葬。后朝廷购求葬处,顺之子以告。及棺如生,乃以礼服殓焉。隗顺,史失载。今之得以崇封祀享,??千秋,皆顺力也。倪太史元璐曰:“岳王祠,泥范忠武,铁铸桧、Ι,人之欲不朽桧、Ι也,甚于忠武。”按公之改谥忠武,自隆庆四年。墓前之有秦桧、王氏、万俟Ι三像,始于正德八年,指挥李隆以铜铸之,旋为游人挞碎。后增张俊一像。四人反接,跪于丹墀。自万历二十六年,按察司副使范涞易之以铁,游人椎击益狠,四首齐落,而下体为乱石所掷,止露肩背。旁墓为银瓶小姐。王被害,其女抱银瓶坠井中死。杨铁崖乐府曰:“岳父,国之城;秦家奴,城之倾。皇天不灵,杀我父与兄。嗟我银瓶为我父,缇萦生不赎父死,不如无生。千尺井,一尺瓶,瓶中之水精卫鸣。”墓前有分尸桧。天顺八年,杭州同知马伟锯而植之,首尾分处,以示磔桧状。隆庆五年,大雷击折之。朱太史之俊曰:“一秦桧耳,铁首木心,俱不能保至此。”天启丁卯,浙抚造祠媚?,穷工极巧,徙堤第一桥于百步之外,数日立成,骇其神速。崇祯改元,魏?败,毁其祠,议以木石修王庙。卜之王,王弗许。

岳云,王之养子,年十二从张宪战,得其力,大捷,号曰“赢官人”,军中皆呼焉。手握两铁锤,重八十斤。王征伐,未尝不与,每立奇功,王辄隐之。官至左武大夫、忠州防御使。死年二十二,赠安远军承宣使。所用铁锤犹存。

张宪为王部将,屡立战功。绍兴十年,兀术屯兵临颖,宪破其兵,追奔十五里,中原大振。秦桧主和,班师。桧与张俊谋杀岳飞,诱飞部曲能告飞事者,卒无人应。张俊锻炼宪,被掠无完肤,强辩不伏,卒以冤死。景定二年,追封烈文侯。

正德十二年,布衣王大?发地得碣石,乃崇封焉。郡守梁材建庙,修撰唐皋记之。

牛皋墓在栖霞岭上。皋字伯远,汝州人,岳鄂王部将,素立战功。秦桧惧其怨己,一日大会众军士,置毒害之。皋将死,叹曰:“吾年近六十,官至侍从郎,一死何恨,但恨和议一成,国家日削。大丈夫不能以马革裹尸报君父,是为叹耳!”

张景元《岳坟小记》:

岳少保坟祠,祠南向,旧在??。孙中贵为买民居,开道临湖,殊惬大观。祠右衣冠葬焉。石门华表,形制不巨,雅有古色。

周诗《岳王坟》诗:

将军埋骨处,过客式英风。北伐生前烈,南枝死后忠。

干戈戎马异,涕泪古今同。目断封丘上,苍苍夕照中。

高启《岳王坟》诗:

大树无枝向北风,千年遗恨泣英雄。

班师诏已成三殿,射虏书犹说两宫。

每忆上方谁请剑,空嗟高庙自藏弓。

栖霞岭上今回首不见诸陵白雾中。

唐顺之《岳王坟》诗:

国耻犹未雪,身危亦自甘。九原人不返万壑气长寒。

岂恨藏弓早,终知借剑难。吾生壮士,于此发冲冠。

蔡汝南《岳王墓》诗:

谁将三字狱,堕此一长城。北望真堪泪,南枝空自荣。

国随身共尽,君恃为生。落日松风起,犹闻剑戟鸣。

王世贞《岳坟》诗:

落日松杉覆古碑,英风飒飒动灵祠。

空传赤帝中兴诏,自折黄龙大将旗。

三殿有人朝北极,六陵无树对南枝。

莫将乌喙论勾践,鸟尽弓藏也不悲。

徐渭《岳坟》诗:

墓门惨淡碧湖中,丹ぬ朱扉射水红。

四海龙蛇寒食后,六陵风雨大江东。

英雄几夜乾坤博,忠孝传家俎豆同。

肠断两宫终朔雪,年年麦饭隔风。

张岱《岳王坟》诗:

西泠烟雨岳王宫,鬼气阴森碧树丛。

函谷金人长堕泪,昭陵石马自嘶风。

半天雷电金牌冷,一族风波夜壑红。

泥塑岳侯铁铸桧,只令千载骂奸雄。

董其昌《岳坟柱对》:

南人归南,北人归北,小朝廷岂求活耶。

孝子死孝,忠臣死忠,大丈夫当如是矣。

张岱《岳坟柱铭》:

呼天悲铁像,此冤未雪,常闻石马哭昭陵。

拓地饮黄龙,厥志当酬,尚见泥兵湿蒋庙。

企业未签劳动合同 如何判断劳动关系是否成立?

企业未签劳动合同 如何判断劳动关系是否成立?

当未签订劳动合同,但是具备下列情形的,劳动关系成立:当事人双方的主体资格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,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 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,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,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,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。